《入党申请-发展对象登记表》填写规范
《入党申请 发展对象登记表》填写规范
——以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印制的2013年版为例
《入党申请 发展对象登记表》是入党申请人、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发展前,由各党支部妥善保存
考
察
情
况
培养人
入党介绍人B签名
时间
不填写
例子:“()”里的文字是必须要写的:
(经过半年的考察),×××同学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认真刻苦,成绩有了较大的进步,积极参与各项文体活动,工作认真负责,担任班长期间能认真做到各项工作,为人诚恳,待人有礼,关心同学,与同学相处和睦,具有较扎实的群众基础。(综上所述,认为该同学符合一名中共党员的条件,建议党组织讨论其入党问题。)
20.“团组织推荐情况及意见”:① 团支部推优参与人员必须是团员和党员,而且参与人数必须超过党员和团员总数的60%以上,否则无效,按实际情况使用“铅笔”填写“团员人数”(应该算上党员数)、“参加人数”和“赞成人数”,原则上“参加人数”只能是小于或等于“团员人数”,而“赞成人数” 只能是小于或等于“参加人数”。② “推优意见”由班级团支书填写(注:如果发展对象本人是团支书则由班长
填写并用黑色笔签名,反之亦然),内容填写“经支部讨论表决,同意推荐×××同学为入党发展对象”。③ 团支部书记使用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注:如果发展对象本人是团支书则由班长填写并用黑色笔签名,反之亦然)。④ 日期不用填写,原则上应该比最后一次考察意见至少晚1天。⑤“院(系)团委意见。团委”意见由学院团委书记填写,内容填写“同意推荐”(也可以直接盖“同意推荐”的蓝章)。⑥ “团组织盖章”加盖学院团委公章。⑦ “团委书记签名”学院团委书记亲笔签名。⑧ 日期不用填写,原则上应该比最后一次团支部推优时间至少晚1天。
团组织推荐情况及意见
团支部推优情况及意见
团员人数
铅笔填写
参加人数
铅笔填写
赞成人数
铅笔填写
经支部讨论表决,同意推荐×××同学为入党发展对象。(注:使用黑色笔填写)
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签名) (注:使用黑色笔签名) 年 月 日 (不填写)
院(系)团委意见
同意推荐
团委书记:(此处由团委书记赵頔老师签名或盖章+学院团委的公章)
年 月 日(不填写)
21.“听取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①“时间”(不填写):召开座谈会的日期,格式为年月日,如:2014年5月12日,原则上座谈会的时间应比团委意见晚至少1天。②“地点”:召开座谈会的具体地点,如“一课”。③“主持人”:座谈会的主持者,按要求必须是正式党员。④“记录人”:座谈会的记录者,按要求必须是正式党员。⑤“参加座谈会人员”:由座谈会的记录人填写或由参加座谈会的群众签名。一般要求8-12名群众参加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群众的组成要有代表性,假如是讨论学生发展对象的,一般要求有学生干部和非干部学生,尽可能有教师参加。⑥“主要内容及意见”:由记录人填写。群众意见包括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及群众公认度。听取群众意见要全面、客观,要注意避免只谈优点、不谈缺点的现象。书写要求:第一部分内容,参加座谈会的每位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总体评价,由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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