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教育教案
教育目标:
一、 认识高速公路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 明确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做到的。
三、 严格要求自己,预防高速公路安全事故的发生。
教育过程:
(一)引言
关B卢高速铁路通过我镇,穿过几个自然村。交的护网,使李某顺利进入高速公路,承担20%责任为宜; 李某虽是未成年人,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为发生的事故其本人也应 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定,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死者父母33000余 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5000元。车主赔偿死者父母4000余元。
保险公司给付死者父母6万余元。
2006年年底,许辛进入某高速路时被司机赵华(化名)驾驶的汽车
撞出死亡。 交通管理机关对事故进行了处理,认为许辛进入高速 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 关规定,是发生此事故的全部原因,而赵华没有与交通事故发生有关 的过错行为,故最终确定许辛为全部责任,赵华为无责任。许辛的家 属诉至法院,要求赵华和赵华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院 经审理认为,赵华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保险公司应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 付。超出保险公司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部分,法院按照本案具体 情况确定赵华应赔偿的份额。
2007年10月8日下午,成都3个八九岁的男孩在成南高速路天桥 上玩耍,,砸烂一辆高速行驶 的汽车挡风玻璃,又砸中司机王某胸部,王某伤重身亡。王某的家人 伤痛之余,将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南高速)和 丢石头的3个小孩的家长,一同告上武侯区法院,共计索赔 57万 元。 法院认定,成南高速无质量瑕疵,事故是由小军等人的故意 伤害行为造成的,成南高速无法预见这一伤害后果。据此,法院判决 成南高速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林成芬、黄友仁等3位小孩家长分摊王 某的死亡赔偿金、。
2007年1月12日21时左右死者小尤驾驶车牌号为闽CZ1910 的小轿车,由漳州沿高速公路往泉州方向行驶,路上突遇一个丢弃的 废轮胎,躲闪过程中车辆失控撞到右护栏后翻车,小尤当场死亡。该 事故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厦门大队于今年
1 月31日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属意外事故。死者父母尤某、 林某将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未 能对该障碍物及时发现并清除,即表明其管理上存在瑕疵。法院最后 。
2004年1月25日14时,黄某驾驶小客车高速行驶在南六环 广顺桥下。这时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了一条狗,黄某驾车躲避不及与 狗相撞。车辆失去控制,撞上了路边的隔离带,造成车上两名乘员受 伤,黄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队认为黄某负此事故的全部 责任。死者的父母认为高速路管理不善,将道路经营者北京市首都公 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在此事故中,首发公司因 对道路的管护不善,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黄某因超速驾驶和操作不 当,负事故次要责任。法院一审判令首发公司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 金、精神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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