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反洗钱内控制度
第一条、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综合部、业务部、财务部经理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第二条、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安排、
第六章.反洗钱内控制度
第一条、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综合部、业务部、财务部经理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第二条、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安排、监督、管理、报告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财务、综合及业务部门必须明确一名员工为反洗钱工作负责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监督、记录、分析、报告和追踪。
第四条、各部门反洗钱负责人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第五条、大额交易如下:
(一)、对个人、单位投保或公司的理赔、退保单笔或当日累计支付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
(二)、单位投保或公司对单位理赔、退保单笔或者当日累计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七)投保规模、交费方式、频率与投保人的身份、财务状况不符的。
(八)大额保费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非缴费账户的。
(九)保险合同持有人、签署人和投保人不一致且利益不相关的。
(十)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十一)明显超额支付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的;
(十二)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
(十三)单位客户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个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十五)保险业务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联系的。
(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费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十七)保险公司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的保险费及支付其他资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
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帐户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十八)单位客户缴纳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的。
第七条、公司要加大反洗钱宣传,注重培养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意识。要定期组织公司所有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加强反洗钱意识,对于任何洗钱可疑迹象要求必须及时报告。
第八条、公司在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个人客户要出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单位客户要出示营业执照,代码证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九条、客户身份资料以及相关业务记录要交由综合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如下: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业务记录,自业务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业务记录涉及正在被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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