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使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做到统一、规范、有序,强化行车安全,降低车辆消耗,提高车辆利用率,更好地为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发出车补贴奖金,五次以上待岗处理。
6、驾驶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无出车任务时在车队待命,做好准备,并自觉执行安全行车八不准即:
不准违章行车
不准超速行车
不准酒后开车
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带故障行车
不准驾驶室内超员乘人
不准擅自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
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
7、送货车驾驶员不准私拉货物和无关人员。
8、驾驶员出车返回后,要向车队汇报出车情况。
9、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如无我方责任,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处理,如交通事故属我方责任,根据损失总额按比例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①负次要责任的罚款2%;
②负同等责任的罚款3%;
③负主要责任的罚款4%;
④负全部责任的罚款5%。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直接损失严重者),驾驶员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另作如下处分:
①聘用的驾驶员,终止聘用;
②属在编驾驶员,由车队出示事故报告,待岗一年。
10、驾驶员因违章造成罚款、扣分和其他相关事宜由本人负责。
11、对违反以上制度者,每次罚款50元。
五、油料的管理
1、驾驶员应在国营站加油,采用现金加油凭票报销的办法。
2、燃油考核实行单车定额百公里油耗考核,节约奖给驾驶员,超支由驾驶员承担。
六、出车补助
1、市局机关专职司机每月固定补助XX元。
2、五一、国庆、春节放假出车,执行值班人员补助;双休日及下班时间出车不计补贴。
此规定由局(公司)办公室和机关车队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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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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