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MW机组锅炉运行规程
SD118-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125MW机组锅炉运行规程》
(SD118-84)的通知
(84)水电电生字第16号
现颁发《125MW机组锅炉运行规程》,自发即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提出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生产司。
一九八四年二月十八日
说明
本规程适用于125MW机组一次中间再热超高压自然循环锅炉,可供其他高压、超高压自然循环锅炉编制运行规程时参考。
本规程是以SG-400/140(50410型)中间储仓式燃煤锅炉为主编制的,各电厂应据此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凡本规程未包括的部分,须根据实际运行经验和制造厂家的规定,做必要的补充。
1 锅炉机组的简要特性
设备简况
本锅炉是与125MW汽轮发电机配套的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锅炉,设备简况如下(按制造厂说明书编写):
制造厂家(制造厂编号);
制造年月;
投产年月;
锅炉型号;
汽包内部装置;
炉膛;
燃烧喷嘴(包括煤粉喷嘴和燃油喷嘴);
过热器;
再热器;
省煤器;
空气预热器;
钢架;
炉墙;
除尘、除灰设备;
煤粉系统和燃油系统;
吸、送风机;
烟气再循环风机或挡板调节装置;
一、二级旁路系统;
锅炉自动控制装置;
锅炉程序操作装置。
设计规范
主要参数(表1)
表1
续表1
主要承压部件及受热面(表2)
表2
续表2
管道系统(表3)
表3
燃烧设备(表4)
表4
附属设备(表5)
表5
续表5
(表6)
表6
热工自动调节装置(表7)
表7
燃料特性(表8)
表8
2 锅炉机组的升火
检修后的验收
锅炉机组大、小修后,应有设备异动报告,运行人员应参加验收工作。
运行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对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试转。
在验收中,若发现设备存在缺陷,不能确保机组安全运行时,则必须在投运之前予以消除。
主要辅机的试运行
主要辅机检修后,必须经过试运行。试运良好,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试运时间应不少于30min。
主要辅机试运行时的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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