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总则
2. 组建范围
3. 消防队职责
4. 建设标准
5. 人员配备
6. 装备配备
7. 日常教育训练
8. 灭火救援战斗
4 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执勤(值班)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微型消防站宜设置专用执勤室,室内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电话机、电台充电座等设施;
b)执勤室内应悬挂灭火救援流程图和各项规章制度,执勤动态牌应动态显示在岗情况;
c)执勤室内应设置战斗服放置架,战斗服、消防靴、水带、灭火毯等装备叠放应符合战备要求;
d)训练用器材应单独放置,避免与灭火专用器材混用;
e)没有条件单独设立专用执勤室的可与消防监控室合并使用,或者在其他库室、房间用明显标志单独划分专用区域,但应设置器材装备放置架,其他要求同上。
5人员配备
人员构成
微站消防站设管理干部、站长(副站长)、班长、队员等岗位,日常管理应以本单位职工为主,由安保、工程或物业管理等部门协同负责。
人员选拔
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的选拔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以本单位职工为主;
b)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
e)热爱消防工作,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f)身体健康,体能达标;
g)取得相应的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胜任本职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
a)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b)曾被开除公职的;
c)其它不适合担任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的情况。
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干部、指挥员(站长)的选拔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
b)具有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中级以上国家消防职业资格;
c)具有消防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监督管理、指挥能力。
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GBZ 221的规定方可录用。
人员数量
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
火灾高危单位每班不少于6人:
除火灾高危单位外的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班不少于3人;
一般单位每班不少于2人;
d)易燃易爆场所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还应符合表1的规定,满足防火巡查和战备执勤的工作要求。
表1 易燃易爆场所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标准
编号
易燃易爆场所
当班执勤人员
1
单座容积超过60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
每班不少于6人
液化烃单座容积超过30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5000立方米的储罐
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
总占地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工艺装置
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2
除上述编号1以外的符合本市火灾高危单位办公室标准的易燃易爆场所
每班不少于3人
当组建单位因人员等原因组建确有困难时,微型消防站队员可由安保、工程、物业等部门员工组成,但不得影响战备执勤。
6 装备配备
微型消防站的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等应不低于表2、表3的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特种装备。微型消防站按人员数应配置1-2辆器材装备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随车器材。
表2 微型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执勤当班人员
1
消防头盔
1顶/人
2
消防训练服、
1套/人
3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1个/人
4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
5
消防手套
1副/人
6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
7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双/人
8
消防轻型安全绳
1根/人
9
消防腰斧(含斧套)
1把/人
10
手电筒
1个/人
11
消防通用安全绳
1根/人
备注:个人灭火救援防护装备应确保当班人员每人一件(套),其他个人防护装备由各单位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具体标准可参照公安部消防局和市消防局下发的标准执行。
表3 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器材名称
数量
1
开花直流水枪
2支
2
65mm水带
10盘
3
分水器
2个
4
灭火毯
1个
5
简易呼吸器
2个
6
救生绳
2个
7
缓降器
1个
8
消火栓扳手
1把
9
消防平斧
1把
10
断线钳、铁锤、撬棒等简易破拆工具
1套
11
手持扩音器
2具
12
发光导向绳(棒)
2个
13
对讲机或呼机等专用通信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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