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都会拉开收入差距,甚至扩大收入差距。这一方面是由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规定和内在要求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定和基本要求决定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都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因而都要通过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分配都会拉开收入差距,甚至扩大收入差距。这一方面是由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规定和内在要求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定和基本要求决定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都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因而都要通过市场经济规律才能得以实现。由于在收入水平提高的过程中,人们的边际消费倾向降低,由按劳分配所得的部分收入以及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的收入必然要转化为个人财产,并由此获得财产收入,将会进一步扩大差距。
一、按劳分配与收入差距
(一)按劳分配与平均主义格格不入
在高度集中的传统体制下,我均主义分配模式。学术界曾一度在按劳分配与平均主义之间画等号,认为按劳分配就是追求所谓绝对公平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其实按劳分配与平均主义无任何联系,按劳分配绝对不会导致平均主义。
首先,平均主义的历史根源和思想根源不能从按劳分配中得到解释,中均主义就是在这样的封建小农经济背景下产生的,是封建社会小生产基础上的一种绝对平均思想。因此,它不仅不产生于按劳分配,而且实践中恰恰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违背,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劳动收入与劳动投入背离,其性质属于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劳动的侵占(变相“剥削”),其结果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其次,按劳分配的内容和要求与平均主义格格不入。按劳分配以劳动为惟一尺度,在劳动面前人人平等,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但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1]由于劳动者的体力智力不同、勤奋程度不同,因而劳动贡献有大有小,每个人得到的劳动报酬有多有少。按劳分配的有效实行,充分体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的差别,从而导致了收入上的差别。在这里不仅没有平均主义的任何一个原子,而且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
第三,平均主义倾向在我国社会主义分配过程中也确实存在过,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公有制领域中货币性收入的工资级差小,平均发放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这些收入在货币收入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二是在公有制体制内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特定的企业中,具有相似职位及年龄的成员,不仅工资等货币性收入差异很小,而且在住房、实物等非货币性收入方面差异也极小,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非但没能实现社会公平,反而造成了严重的分配不公。因为它无视甚至抹杀人们在劳动投入上的差别,使得劳动收入的差距普遍小于劳动投入的差距,导致收入与投入的背离。可见,平均主义分配下的“平等”是一种假平等,是平等幌子掩盖下的不平等。这种分配,起着奖懒罚勤、奖劣罚优的逆向激励作用。然而,这不是按劳分配制度本身的罪过,而是由于对按劳分配规律理解和执行中的偏差。同时,我国在历史上是小生产众多的均主义思想根深蒂固,加上我国目前生产社会化程度还不高,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经济文化还相对落后,因而小生产和平均主义思想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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