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安全生产培训办证流程
办理事项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资格认证
类别:行政许可类
包含: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初级注册安全主任两种
申请的受理窗口:各镇街安全监管分局
办事事项决定机关:东莞市安全监管局
事项设立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
办事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站长、法定代表人等。应在东莞市安全监管局接受考核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1、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省属驻地生产经营单位分公司、中央企业驻地的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市属(在市区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含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
2、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乙类(包括乙类)以下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东莞行政区域内初级安全主任培训工作由我局组织,安全主任聘用标准
参考如下:
1、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乙类(包括乙类)以下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其他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注册安全主任或者委托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300人)至500人以下的乙类(包括乙类)以下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其他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
3、从业人员500人至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二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超过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注册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和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含15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高级注册安全主任。
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兼职注册安全主任应当具有中级安全主任以上资格,并且只能在三个单位兼职。
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
(二)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
1、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2、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申报所需材料: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东莞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学员登记表》一份,需交验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大一寸红底彩照5张(免冠,请不要穿红色上衣拍照)、学历证明。
有效期:三年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关于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价[2009]136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取消考试费。
(二)初级安全主任:《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申报表》一份、需交验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大一寸红底彩照5张(免冠,请不要穿红色上衣拍照)、学历证明。
有效期:三年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关于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价[2009]136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取消考试费。
遗失补办:遗失证件的,需回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办手续。补办由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发初级安全主任证件的,需由本人填写遗失声明(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大一寸红底彩照5张(免冠,请不要穿红色上衣拍照)及学历证明,查实资料予以补办。(咨询电话:83037088)
办理事项二:特种作业操作证
类别:行政许可类
包含:
申请的受理窗口:各镇街安全监管分局
办事事项决定机关:东莞市安全监管局
项设立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办事内容:
申请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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