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Basic standard for senior aniz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9353—2012 )
(2012 - 12 - 31发布,2013 - 05 - 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民政局、清华大学、北京市石景山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英、冯晓丽、彭嘉琳、陈言楷、宋国建、李声才、裴晓梅、张晓峰、崔炜。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2008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养老机构 senior 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4 基本要求
。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
养老机构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T 50340—2003相关要求。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
5 人员要求
机构管理者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养老护理员应持有与岗位要求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
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
6 管理要求
应制定老年人服务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内容。
应制定各类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制度,建立各类人员职业健康制度、岗位资质审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应建立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标准。
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应制定设施、设备及用品的购置、使用、维保、报废等管理制度。
应建立外包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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