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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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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健全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周口市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总体目标
  (一) 建立以各县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为主导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与措施落实,加强部门间协作与配合,2018年继续落实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每月进行系统信息交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减少和避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二)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综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三)搭建全县精神卫生信息化平台,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网络。在县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下,建成县级依托县人民医院和可能精神病医院、乡级依托社区乡镇卫生院、村级依托一体化村卫生室的三级精神卫生信息化医疗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逐步完善“县一乡-村”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体系。
  (四)提升弱项指标。根据省项目办要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主要指标为: 患者的系统录入情况、在册患者的规范管理情况(规范管理率、面访率)、在册患者服药情况(平均服药率、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服药率)及数据质量控制等(无身份证号患者比例和患者家庭经济状况不祥比例应尽可能降低)。我
县弱项指标主要是在册患者的规范管理率、服药率及规律服药率严重偏低。2018年要求规范管理率达到达90%; 服药率达70%,规范服药率达50%。各乡(镇)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录入、随访、规范管理及服药情况任务分配见附表1。
  (五) 落实好各项任务。2018年完成确诊新增患者530例,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及随访技术指导47例,家属护理教3800例,等目标任务。各乡(镇)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2。
二、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淮阳县所有(乡、镇)。
项目执行时间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组织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项目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由各县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各机构职责,加强项目管理
  落实工作责任制。卫生计生
委主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各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做好本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救治服务工作,统筹安排疾控中心、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若干工作团队,开展对口指导与帮扶,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与质控等工作。
  五、项目工作内容
  (一)精神卫生防治综合能力建设。
。卫计委组织评估辖区内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完善本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精神卫生工作协调例会,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卫计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共同组织的领导部门协调机制。由卫计委协助,在综治部门的协调推动下,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包括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及居/村委会干部等。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开展患者筛查和分组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 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及“以奖代补”政策(周综治办[2017] 15 号和16号) 文件精神; 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处置、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等工作。
  。
卫计委设立相应的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机构,承担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工作。
  。建立“县一乡一村”三级技术管理与指导网络,定期派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每乡指定一至二名基层医护人员承担相应片区的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与质控等项目服务工作。
  (二)信息管理与项目质控。
卫计委统筹安排精神卫生相关信息建设工作。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社区发现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收集和流转患者相关信息,规范填写纸质档案,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进一步落实周口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周口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及复核诊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卫疾控[2017]19号)文件要求,针对经复核诊断不符合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要及时删除,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真实。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周口市公安局周口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X周公通[2016] 3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的信息互换与共享机制。建立定期交换制度,每月交换一次,重要信息要随时交换沟通,并做好资料管理与存档工作。
  。
县-乡两级配备专业数据质控员,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和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数据质控等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可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管患者管理与治疗相关资料,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分析、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三) 患者管理治疗。
病例筛查
  (1)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求每季度对常住人口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底排查,每月上报至疾控中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疑似患者,由当地基层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对于诊断不明患者应委托上级精神科专业医师进行复核诊断并填写《修改诊断意见书》(见附表3)。
  (2)医院。居民自愿或家属代患者咨询时,医生根据病史考虑有疑似患严重精神障碍可能时,应建议家属带患者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检查与诊断。
  
  (1)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本地常住患者,由基层医护人员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复核诊断,完善患者相关信息、确诊后应纳入登记报告范围。
  (2)医院。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门诊就诊患者,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登记其相关信息,并组织人员录入系统。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住院患者,在其出院时,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登记其相关信息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出院后通过系统将患者的出院信息转移至其所在地( 乡或社区),由基层精防医生核实相关信息,按要求建立或补充患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将相关信息同步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形成医院发病报告、社区随访的完整服务体系模式。
   

  对知情同意参加管理的患者开展随访服务,并及时将随访信息同步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要求其接受随访服务。患者随访管理情况以月报表形式逐级上报(见附表4)。
  对危险性评估0-5 级的患者,要求基层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真实、规范随访(1年至少6-8次,对于病情严重患者应适当增加随访次数)。同时由专科医师对基层医护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包括精神检查技巧、疑难患者诊治、社区治疗安全评估、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居家康复指导、患者家属教育、服药依从性训练等,逐步提高本辖区管理治疗质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应立即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必要时可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对病情复发、有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和躯体疾病的精神障碍患者,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应急医疗处置。每月以报表形式逐级上报(见附表4),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定期开展咨询、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及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内容。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
  
  疾控中心应按照要求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个案管理员、数据质控员、民警、居委会等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识别和转诊处理能力。要求各县(市、区) 项目办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培训应有计划、具体记录及相关资料等。
  六、职责与分工
  (一)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协助本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技术督导; 负责对本县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培训;负责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编制信息简报,逐步建立定期例会、督导及反馈机制等。指定业务管理员及数据质控员,负责辖区内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承担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的等工作。
  (二)精神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疑似患者的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贫困患者的治疗等;提供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填写发病报告; 定期到乡镇指导患者管理,处理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承担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确诊患者登记和网络报告工作;开展患者随访管理,指导患者服药,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向患者家属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协助对2-5级有危险行为和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工作; 填写应急处置记录单并及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落实(周卫疾控[2016] 41号)精神,积极做好双向转诊工作,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
  (四) 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随访管理、应急医疗处置、家属护理教育等工作;积极参加本辖区精防机构组织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相关培训。
  (五) 各项目执行单位
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重精神障碍责任报告单位(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此项目过程中,均应严格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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