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方案
D
祸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各机构职责,加强项目管理
落实工作责任制。卫生计生委主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各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做好本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救治服务工作,统筹安排疾控中心、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若干工作团队,开展对口指导与帮扶,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与质控等工作。
五、项目工作内容
(一)精神卫生防治综合能力建设。
。卫计委组织评估辖区内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完善本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精神卫生工作协调例会,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卫计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共同组织的领导部门协调机制。由卫计委协助,在综治部门的协调推动下,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包括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及居/村委会干部等。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开展患者筛查和分组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 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及“以奖代补”政策(周综治办[2017] 15 号和16号) 文件精神; 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处置、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等工作。
。卫计委设立相应的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机构,承担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工作。
。建立“县一乡一村”三级技术管理与指导网络,定期派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每乡指定一至二名基层医护人员承担相应片区的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与质控等项目服务工作。
(二)信息管理与项目质控。
卫计委统筹安排精神卫生相关信息建设工作。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社区发现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收集和流转患者相关信息,规范填写纸质档案,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进一步落实周口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周口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及复核诊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卫疾控[2017]19号)文件要求,针对经复核诊断不符合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要及时删除,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真实。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周口市公安局周口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X周公通[2016] 3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的信息互换与共享机制。建立定期交换制度,每月交换一次,重要信息要随时交换沟通,并做好资料管理与存档工作。
。县-乡两级配备专业数据质控员,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和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数据质控等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可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管患者管理与治疗相关资料,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分析、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三) 患者管理治疗。
病例筛查
(1)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求每季度对常住人口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底排查,每月上报至疾控中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疑似患者,由当地基层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对于诊断不明患者应委托上级精神科专业医师进行复核诊断并填写《修改诊断意见书》(见附表3)。
(2)医院。居民自愿或家属代患者咨询时,医生根据病史考虑有疑似患严重精神障碍可能时,应建议家属带患者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检查与诊断。
(1)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本地常住患者,由基层医护人员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复核诊断,完善患者相关信息、确诊后应纳入登记报告范围。
(2)医院。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门诊就诊患者,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登记其相关信息,并组织人员录入系统。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住院患者,在其出院时,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登记其相关信息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出院后通过系统将患者的出院信息转移至其所在地( 乡或社区),由基层精防医生核实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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