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6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全面、客观、公正考评各地级以上市法治建设工作绩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及原则
、客观公正、条块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考评结果既要反映各地法治建设整体水平,又要体现出各地法治建设进步程度。
,每年组织考评一次,被考评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的组织实施,依据全面依法治省年度工作部署,制定下发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核标准及考评办法,明确考评工作的组织安排、内容标准、方式方法、程序步骤、具体要求等事宜,报省委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考评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省直部门评分、考评组核查、数据汇总、结果审定及公布。
,实行百分制。其中省直部门考核分值占70%权重;社会评估原则上采用委托第三方评估方式,必要时可由考评主体组织实施,分值占30%权重。
,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按照条块结合和对口报送原则,各项指标考评所需的资料、数据由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于2017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对口评分单位。逾期不报送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组织考评组,于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1月中旬,对各地级以上市年度法治广东建设工作进行现场考评核查。
7.《2016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核标准》各项指标的数据综合单位须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对各地级以上市各考评项目的评分及相关数据资料报送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数据综合单位有多个的,由排名第一的单位综合汇总后报送。
(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对数据综合单位报来的评分情况进行汇总,综合社会评估情况,计算出各地级以上市年度考评得分。
,报省委常委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
。
三、考评的等次及结果运用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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