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北市中心小学章程
(核准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后勤财务管理
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八章附则
总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广宁县北市镇北市中心小学(English name:The Central primary school of Beishi town in Guangning Country)
办学地点:广东省广宁县北市镇圩镇
第四条学校性质和规模: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隶属于肇庆市广宁县教育局。学制为六年。学校面向北市镇招生,招生对象为北市镇学区(含北市镇户口)的小学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4个班级,总体规模不超过1300人。
第五条校训:团结、敢为、善为
校风:诚信、和谐、进取、
教风:敬业、爱生、奉献、
学风:勤奋、合作、共赢、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学校办学特色:客家文化教育。
第八条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农村中心小学。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
行政工作。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校长的职责:
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
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二条学校设副校长2人。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德育处等职能部门。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财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职工管理、文件传达处理等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每周周五召开一次校委会会议,商讨部署学校工作意见。每月的第一周周一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部署贯彻执行学校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学习中小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客家文化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以党小组、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努力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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