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收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与管理,确保公司清收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风险,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产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实业,根据《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清收清欠管理实施细则》、《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以及企业债权占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收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经理部及三个管理中心。
清收清欠责任制
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
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收尾办与清欠办要专门建立台账。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进行考核、奖惩。
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扣减奖金(或工资)。
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可通过保理、诉讼等其他方式
专进行清收。
应收款项催收管理
各责任人应针对应收款项分类处理,积极采取措施清欠。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业主依约付款;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款项,采取相应措施、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要的、逾期严重、催收难度较大的应收款项,要成立专门的清欠执行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跟踪催收工作,直至收回为止。
各责任人在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支付给专门收账的机构或人员的劳务费用、代理费用等,应在款项收回后支付,不得提前预支。
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项目部应对合同内、合同外、新增和变更项目认真核对确认,形成最终应收款项金额,及时取得对方的签认。
财务部门对于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应做到账销案存并做好保密工作,逐笔建立账销案存档案;由公司清欠办负责保存原始档案,继续列为催收项目,组织专人追索清收,确保该款项重新收回。
考核与奖罚
考核指标指标目标值核定
(即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余额,考核年度回款率不低于68%,当年末累计未确权(即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余额应控制在当年营业收入的8%以内;
,考核年度回款率不低于68%;
(不含BT项目),考核年度回款率不低于90%;
(不允许对施工队提前预付工程款),预付购货款控制在当年营业收入10%以内并且该比重比上一年度的比例下降10%。
5、已到期的其他应收款,考核年度100%收回;未到期的控制在当年营业收入10%以内并且该比例较上一年度下降10%;
、BT项目投资款,考核年度回款率100%;
对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已完工项目工程款,按以下情况奖惩:
1、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款项,收回超过三年以上的外欠款(工程款以工程竣工移交与业主办理完财务决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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