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12月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总则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具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本细则是和规范配套的具体规定,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区划原则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其他区县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规划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面积, km2,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3 区划依据
区划主要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为依据。根据GB3096-2008中的相关定义,找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可能涉及的用地类型见表3-1。
表3-1 声环境质量标准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用地标准的关联关系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0类
居住用地(R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类)
1类
居住用地(R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类)、绿地与广场用地(G类);
2类
居住用地(R类)、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工业用地(M类)
3类
工业用地(M类)、物流仓储用地(W类)、公用设施用地(U)
4类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类)
区划应充分考虑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城市用地现状以及自然地貌特征,同时还应该满足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
4 区划程序
准备噪声区划工作资料:城市区域用地现状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
确定噪声区划单元,依据噪声区划方法初步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主干线及以上级别)、区行政边界、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划边界。
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噪声区划方案并绘制区划图。
5 区划方法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为便于更为明确的区分各类功能区的显著特征,引入Ⅰ类用地和Ⅱ类用地的概念,并与GB50137-2011中的用地类型相结合
表 5-1 Ⅰ类、Ⅱ类用地类型的定义
用地类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中用地类别
Ⅰ类用地
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Ⅱ类用地
工业用地(M类)、物流仓储用地(W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由于GB50137-2011中没有对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进行明确的定义,因此根据相关用地类型的解释,筛选出可能符合0类功能区的用地类型作为参考。
表 5-2 可能涉及的0类功能区的用地类别
功能区
GB50137-2011中参考的用地类别
0类
(特殊医疗用地)A53、(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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