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工程保修服务承诺书
致:南京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做为【中海·凯旋门】项目商业精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现就本工程的后续保修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保修内容:包括了双方签订的《【中海·凯旋门】项目商业精装修改造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承包范围,以及贵司以正式发文形式明确追加及变更的工程。
保修义务:我司承担上述保修内容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的责任,并承担因我司所承接工程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其他工程质量的一切责任。
保修期限:免费保修期及起始计算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人员及回访安排:
我司承诺,在本项目入伙阶段的集中维修期(即交付日期起算 3 个月内),我司保证每天至少派2名维修人员留驻现场,以完成小业主收房时所提出的质量问题的整改。上述人员数目可按照贵司要求调整,无论增加或减少,均须得到贵司的书面认可。相关食宿等费用由我司自行承担。之后每 2 周作一次回访,每 4 周对设备(或系统等)做一次保养。
我司指派保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为,手机号码为;公司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为,手机号码为;传真为,公司地址为,邮编为。保修期内该保修负责人代表我司履行一切保修义务,如更换,我司将提前一个月告知贵司。
保修安排:
接到贵司报修后,我司承诺会及时做出响应(24小时内),并立即派人到场处理(接报修后48小时内),并承诺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该项保修工作。
我司认可贵司以电话形式通知我司进行保修,我司将确保保修负责人电话每天24小时开通。若联系电话有变化,我司将及时书面通知贵司。如因我司保修负责人联系电话原因导致我司未能及时收到贵司通知,亦视为我司已收到贵司的通知,我司不会对此有异议。我司同意待我司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签署贵司以《维修投诉处理单》对保修通知进行的书面确认。
我司接到通知后会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维修方案,并保证维修方案得到小业主及贵司的认可。
我司完成每项保修工作后,须得到贵司及小业主在《维修投诉处理单》上签字确认,如无小业主或贵司的签字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小业主或贵司的签字确认,仅证明我司已对贵司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过处理,而非证明此工程质量问题已得到解决。
贵司有权对我司的维修过程和质量进行监控,必要时可对维修结果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我司承担。
我司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贵司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保修处理,由此发生的保修费用、小业主损害赔偿及相关责任一概由我司承担:
交付集中维修期内,无人维修或维修人员不足或未在与小业主约定期限内完成质量问题整改;
在接到贵司保修通知后,虽及时到现场,但在保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保修不力;
在接到贵司保修通知后拒不到现场处理;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2小时内仍未赶到现场。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保修工作,且不主动向贵司报告
我司已明确,贵司已将本工程保修事宜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给我司,我司指定的保修负责人将会尽快与贵司进行工作对接,熟悉并掌握贵司的各项保修制度。
我司将认真听从贵司的指挥调度,以及对着装、礼仪等方面的要求。我司将积极配合贵司的相关安排,期间可能发生窝工、交通、统一服装等所有费用由我司自行承担。
若我司未对报修做出响应,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同一问题维修2次未能解决,或同类维修问题出现3次未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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