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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案例篇.ppt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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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案例篇
-保障工民权利与义务的无敌法王
平等权-有身高限制应聘者是否侵权
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于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中写道: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等的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等权和政治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请求确认“含有身高歧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停止发布该内容的广告等。此案2002年1月7日一经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就立即成为一个法律界、学界和新闻媒体关注和争论的话题。而蒋韬的代理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伟将本案称为“中等权利的第一案”。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等。
“男性优先”是否合法
某公司招聘项目经理,经过严格的初试、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下来,林小姐得了第一,张先生第二,但是最终录取的却是张先生。林小姐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负责人则称此项目经理职位男性优先,林小姐不能接受此说法,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平等权。那么,该公司所称的“男性优先”是否合法?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等。
《中华人民共和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部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人权与人身自由权
王女士去一超市购物,当其离开该店时,店门口警报器一直在鸣响。于是,该店一女保安上前阻拦孙女士,并将其强行带入保安室,女保安永手提电子探测器对其全身进行检查,还要求孙女士脱去裤子接受检查。孙女士拒绝无效,在女保安及另一女文员在场的情况下,被迫脱裤接受检查,然而女保安并未在孙女士身上售出任何物品。后来孙女士将女保安告上法庭,认为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那么,什么是人格尊严呢?
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人格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价值,同时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价值,从而使公民能够作为与他人平等的社会成员而与他人进行正常的交往。人格尊严是和个人的存在相伴随的,它是不可剥夺的,即便是因为违法犯罪而收到制裁的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应该收到尊重,而不能收到侮辱。
法条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村委会有权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吗
村民吴某的摩托车被偷,他向村委会反映怀疑是同村刘某所为。村委会找到刘某问话。刘某坚决否认,村委会主任觉得其态度恶劣,于是便将刘某锁在村委会办公室内,并派人日夜看守,连续三昼夜对其询问。村委会有权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吗?
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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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