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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银企直联三方合作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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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农村商业银行银企直联三方合作协议 】是由【业精于勤】上传分享,文档一共【9】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商业银行银企直联三方合作协议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ⅩⅩ农村商业银行“银企直联”三方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Ⅹ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甲方自愿申请乙方银企直联服务,使用丙方提供的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
系统。为此,乙、丙双方合作开发,实现乙方银行系统与丙方财务公司业务运营
管理系统的联接,使甲方能通过丙方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充分享受乙方
“银企直联”服务,及时了解资金运转情况,加速资金周转速度,经甲、乙、丙
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银企直联”业务的申请
第一条乙方开办的“银企直联”服务范围包括账户查询和转账支付等业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银企直联”服务时,以甲方填写的《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
请书》内容为准。乙方不负责提供未经甲方申请的“银企直联”服务项目和服务
内容。
第二条甲方申请使用“银企直联”服务,应按照乙方规定的“银企直联”
开户程序正确填写《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保证所
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且完整,因这些资料的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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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带来的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银企直联”服务过程中,如需对乙方所提供的“银
企直联”服务的内容进行更改,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账号、户名、账户操作
权限等事项的变更,应按乙方规定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文件,并
根据乙方提供的“银企直联”操作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否则由此
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办理撤销“银企直联”服务,则甲方应向乙方
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待乙方在系统中确认后通知甲方,甲方的撤销申请方能正式
生效。在撤销申请生效前,甲方发出的所有指令均视为有效指令。
第四条甲方使用乙方“银企直联”服务的各账户原有性质不变,仍可在
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各项业务。
第五条甲方申请开通“银企直联”服务的账户及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开户行:
账号:开户行:
账号:开户行:
账号:开户行:
第二章信息确认
第六条乙方为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采用“MD5”加密方式对交易数据和
密钥进行计算,并产生一组校验值,保证其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以下
简称“校验值”)。甲方登录丙方开发的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向乙方发出
交易指令时,乙方通过验证其校验值的一致性来判断指令发出方的合法身份,交
易数据的双向交流均采用该种方式。
第七条乙方只执行由甲方专属IP发出的“银企直联”查询或支付指令,
并根据指令办理相关业务。甲方在其专属IP下发出的指令,乙方验证了“校验
值”后,无需另行查实进入“银企直联”发出指令方的实际身份,乙方即可认定
由该“校验值”发出的查询或支付指令为甲方所发出,乙方依据该查询或支付指
令办理业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乙方未验证校验值即执行该“校验值”
所发出的指令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通过“银企直联”专线发出的转账交易指令是乙方办理转账付款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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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依据。根据该转账交易指令生成的银行回单或凭证,必须到乙方营业网点打
印并加盖有关印章后,即成为甲方合法、有效的记账依据。但若乙方或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甲方应随时根据乙方的要求补交加盖甲
方合法印鉴的有关凭证。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妥善保管“密钥”。甲、乙双方承担因“密钥”或
密码遗失、被盗等被第三方或非授权人员知悉而产生的后果。如果由于丙方的过
错造成“密钥”及密码被盗用给甲方、乙方造成损害的,丙方亦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第九条如甲方发生“密钥”遗失、被盗、毁损,或怀疑“密钥”信息或
密码已被他人知悉等情况,甲方应立即到其在乙方的开户网点,申请办理“密钥”
变更手续。变更生效前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生效后,乙方应立即
停止按原“密钥”办理业务,若乙方依据原“密钥”的指令办理业务给甲方造成
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是乙方发生“密钥”遗失、被盗、毁损,
或怀疑“密钥”信息或密码已被他人知悉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停止甲
方“银企直联”服务,直至“密钥”变更手续完成。自乙方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
甲方所受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甲方使用的“密钥”可经甲、乙双方协调同意后进行修改,不得单
方面更改。因单方面更改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由更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内容,提供相应的“银企直联”服务功能。
“银企直联”功能共有以下两种:
(一)账户查询:甲方可以查询本协议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银企
直联”账户查询授权书》中所列的签约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
(二)转账支付:甲方可以进行本协议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银企
直联”转账支付授权书》中所列的签约账户之间的资金转账及对外支付。
除本协议第十三条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乙方可不定期升级、增加或变更
“银企直联”功能,届时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在提前给予通知的情况下,乙方
可为升级、增加或变更功能的目的暂停(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提供甲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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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的功能,乙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
第十二条乙方应及时准确地执行其收到的由甲方按乙方规定程序发送的指
令。但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不执行所接收的信息或不执行甲方指令:
(1)指令不符合乙方要求的格式或不完整;
(2)超出乙方业务的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7:00,其他时间乙方有权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给予执行);
(3)乙方有理由怀疑信息或指令的真实性;
(4)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银行业务监管部门规章或命令的规定的指
令;
(5)甲方账户中的存款余额或账户状态不足以完成指令,或者客户的账
户或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已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因而无法完成指令(上述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决定对
指令不予执行或给予部分执行);
(6)甲方操作人员发送的指令违反乙方对其操作级别或权限的限制;
(7)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其与乙方任何机构已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的。
第十三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企业信息资料和账户交
易资料,未经甲方提前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但是,乙方有权根据
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提供相关资料
信息,乙方还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的有关信息提供给依法设立的征信
机构或类似机构。
第十四条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或修改“银企直
联”服务项目。如改进或修改部分涉及接口格式及含义、处理逻辑等影响甲方自
有的资金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或影响甲方使用“银企直联”功能的,乙方应就受影
响部分征得甲方同意并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有权选
择接受乙方改进、修改后的“银企直联”系统及服务项目或终止本协议;如果乙
方改进、修改后的“银企直联”系统允许,甲方有权选择继续使用原“银企直联”
系统和服务,在此情况下,若甲方选择继续使用原系统和服务则乙方应继续向甲
方提供。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协助丙方对甲方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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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升级和改造。
第十五条甲方指令一经送达乙方系统,未经乙方同意该指令不可撤销。
甲方发出转账/支付指令后应及时查询转账/支付款指令的处理状态,如发现
状态异常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接收到的、可确认核实系发自甲方的转账/支
付指令不明确、存在乱码或不完整,应尽快通知甲方。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时,甲
乙双方约定由甲方通过专线重新发送转账/付款指令或按照约定的柜面结算方式
对该指令进行应急处理。
如甲方认为乙方执行其“银企直联”指令有错误,应当在知悉情况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但不得晚于甲方发出指令之日起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调查结果。如错误确已发生并
系乙方过错导致,乙方应在告知甲方调查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纠正,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转账支付延误或错误、影响甲方资金使用的,
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如因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义
务,造成守约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产生损失和费用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
的损失和费用。即使本协议被撤销或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同意仅为本协议目的使用乙方“银企直联”服务,并保证
遵守本协议和乙方“银企直联”的操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手册等指导用户
使用的文件。因甲方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甲方不得通过乙方“银企直联”专线发送与其已开通的“银企直联”功能业
务无关的信息,更不得发送破坏性信息或有损乙方商业信誉的信息,否则甲方应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为安全、准确地交换有关数据之目的,乙丙双方应共同维护“银
企直联”与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的安全链接。乙方负责维护专线进入银行
端后的安全。丙方负责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甲方
保证按照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建立与乙方的链接,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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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甲方的“银企直联”交易信息准确完整地向乙方发送。
第十九条丙方作为甲方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的开发者和维护者,
必须严格保证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的安全,并承诺系统及程序中不存在
“后门”、“木马”、“程序炸弹”、“数据盗窃”等妨碍、损害或威胁甲方或乙方系
统安全、数据/信息的安全或保密、程序正常运行等的不良程序或功能。由于财
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的原因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害的,丙方应向甲方和乙方
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乙丙双方负责维护各自系统或软件的正常运行,以保障双方系
统链接的安全畅通。乙丙双方应分别设立咨询和联系电话,乙方负责解答甲方办
理“银企直联”业务过程中的疑问,及时协调处理双方在“银企直联”数据传输、
资金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丙方负责解答甲方使用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
过程中的疑问,及时解决甲方在软件使用及其与“银企直联”通讯过程中的有关
问题。
第四章集团企业关联关系的建立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需查询其分支机构及(或)关联企业的账户信息或使
用其分支机构及(或)关联企业的账户进行付款,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及(或)关
联企业应向乙方提交《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银企直联”账户查询授权书》或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银企直联”转账支付授权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的要求和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其行为和文件资料真实合法。
第二十二条甲方保证《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内容
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银企直联”账户查询授权书》、《海南省农村信用社
企业“银企直联”转账支付授权书》内容相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
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其通过“银企直联”发出的关于其关联企业及(或)
分支机构账户的指令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四条甲方分支机构及(或)关联企业对甲方的授权内容如有变更,
应向乙方提交新的申请表和授权通知书并按乙方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自收到变更
手续办妥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后,乙方根据新的申请表和授权通知书执行甲方指
令;在此之前乙方仍按照原有申请书和授权通知书下用户、业务的种类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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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若甲方申请或使用乙方系统中涉及其分支机构及/或关联企业
的功能或服务,甲方应保证其分支机构及/或关联企业提前知悉并始终遵守本协
议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免责
第二十六条如因非乙方过错而发生电子数据信息错误或者对甲方指令识
别、处理或执行错误时,乙方不负责对于该项错误进行更正也不承担因该项错误
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但乙方可在处理中对甲方提供必要的协
助。如因非乙方过错而出现的网络数据通讯延迟、停顿、中断从而导致乙方的服
务出现延迟、停顿、错误等情况,或致使甲方传数据、信息出现不输完整或错误
等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立
法/行政/司法行为、战争、武装冲突、罢工、传染病、电力中断/火灾等意外事
件等)、第三方过失或其他非某一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协议其他各方遭受损失
或其所受服务有阻碍、妨碍或延误,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均不承担责任,但该方
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第三方过失或其他事件,在知悉后及时通知其他方,并采取
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六章保密条款
第二十八条三方承诺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侵犯任何一方或/及本协议之
外的任何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三方中的每一方在进行有关本协议的活
动中及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息、系
统信息、客户信息、业务经营信息等)和技术秘密等,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
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有更长的保密期限的按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丙方所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接口软件的接口格式及含义、处
理逻辑、技术文档等资料的著作权归丙方所有,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提
供给除甲方外的其他方,但乙方可为升级、改进本协议下系统或服务之目的而自
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改并由乙方自行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乙方所提供给丙
方使用的有关接口软件的接口格式及含义、处理逻辑、技术文档等资料的著作权
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除甲方外的其他方;甲方应对
在协议服务范围接触到乙方和丙方的软件产品、技术文档、协议文件、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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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也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七章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得到
三方的一致同意,并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在不增加丙方的义务或责任且不妨碍
本协议执行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订立双方协议,约定双方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责任问题,该等约定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但不对丙
方产生约束力。
第三十条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
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其他两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终止方需提
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三十一条甲方如需终止使用乙方“银企直联”服务,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起终止甲方使用“银企直
联”。甲方在通知书送达后的四个工作日内所发出的指令乙方仍有权(但无义务)
执行,甲方应承担其法律后果。
乙方终止甲方使用“银企直联”服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但协议的终止
并不影响合同各方承担协议终止前因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影响
各方依据本协议第六章应承担的保密义务。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清理、核
对双方的款项往来业务,乙丙双方应负责解除甲方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与
乙方“银企直联”的链接,甲乙丙三方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同意,除非另有相反的确凿证据,否则“银企直
联”服务中乙方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交易记录是证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有效凭据。
第三十三条甲方为了使用乙方“银企直联”的服务功能,仅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非独占性地为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软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
软件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反译、解密、变更或分解,不得披露、出让、许可他人
使用、转让许可或披露软件。若违反本条,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直
接和间接损失。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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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甲乙丙三方之间及任意两方之间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
首先由有关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其他两方不再续签的则本协议于有效
期届满日自动终止;三方于上述期限内均无书面终止通知的,本协议即自动续展
有效期两年,展期届满后仍按上述规定自动展期,展期次数不限。本协议一式三
份,三方各执一份。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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