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排烟
一类建筑:19层以上的住宅楼、建筑高度50m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等。
二类建筑:10~18层的住宅楼、建筑高度24~50m之间的其他民用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等。
三类建筑:10层以下的住宅楼、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高层建筑属于一类或二类建筑,但一、二类建筑不一定是高层建筑。
防火分区
一类高层建筑(19层及以上住宅等)1000平
二类高层建筑为1500平,
地下室为500平。
如果防火单元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则防火面积可增加一倍。
常用防火门、防火墙、防火卷帘和耐火楼板来进行防火分区。楼梯间、通风竖井、风道空间、电梯、自动扶梯升降通路等形成竖井的部分应作为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是对防火分区的细化。防烟分区内不能防止火灾的扩大,仅能有效地控制火灾产生的烟气流动。
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隔墙、挡烟垂壁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c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对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防烟分区的面积可增大一倍,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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