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统筹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原则及各项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管理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统筹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社会保险统筹政策、法规及东风公司有关社会保险统筹方面的具体规定。
,即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个人缴费比例由3%起步,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2003年全民员工企业缴纳比例为26%,个人缴纳比例为6%,集体员工单位缴纳比例为28%,个人缴纳比例为6%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计算。
,记录员工在职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储存额,它是员工离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由三部分记入,一部分为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第二部分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记入,第三部分为前两部分的利息累计。
,员工签字认可。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支付本人离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准挪作它用。
员工工作单位变动时,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办理转移手续。员工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本息,可以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达到退休(职)条件的员工,养老保险待遇严格按照东汽司发[1996]225号文件执行。
,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 %,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比例为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 %,单位共缴纳10 %,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 %。
。
,员工个人帐户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
参保单位缴纳的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划入部分(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6%×划入比例)
3)工龄补贴:对参保人以实际工作工龄逐年累加计算,按月注入个人帐户。(工龄补贴=实际工作工龄×补贴标准)
4)上述储存额的利息
,按月将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参保人个人帐户(IC卡中),个人帐户只限用于本人医疗支出,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它用。
,个人帐户余额可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员工死亡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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