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宝鸡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研究 .doc浅论宝鸡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研究
论文关键词:宝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城乡社会公平等问题。宝鸡市是陕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市,结合实际建立了符合西部地区农村现状的养老模式。通过对宝鸡市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对策措施。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在认真分析我和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基础上,立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的明确要求。宝鸡市在中省劳动保障部门的高度关注和精心指导下,从农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养老需求出发,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创新思路、大胆实践,启动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上半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展新型农保试点,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为全国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有216个村开展了试点,,养老覆盖率达到25%,。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誉为“宝鸡模式”,并向全国推广。
一、宝鸡市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做法
: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也可参保。
:实行县级统筹。根据全市各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由县区一级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确定统一的财政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费除个人缴纳外,有条件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进口补),补贴标准(进口补)为市财政每人每年巧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财政补贴及村(组)集体经济补助标准随经济发展适时提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养老保险费由市、县(区)财政按各承担一半的原则全额补助。提倡和鼓励机关、团体和社会各界对农村特困群众参保给予扶持和资助。
:可能按月、按季或得按年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30%缴费,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可适时调整。全市目前平均缴费水平均缴费水平为245元/年。18至44周岁缴费年限为15的以上;45至59周岁缴费年限为60减制度实施之日本人年龄;60周岁以上只参保不缴费。
:由政府养老补贴(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计发办法:养老待遇=政府养老补贴(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总额139(139是均寿命计算的每人享受养老保险的平均月)。现阶段政府养老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根据当年实际需要分别列人市、县(区)财政预算。建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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