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背上法庭》观后感
故事的主人是一位法官和两位书记员。法官叫老冯,乐观、幽默、耿直、经验丰富,在基层法院奉献了一辈子;书记员杨阿姨,受益于八十年代的民族政策而成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却在法官职业化的浪潮下因为没有文凭而即将“被退休”;大学刚毕业的阿洛,则是年轻率性,富有朝气。在学校受过系统的法学训练的他,对法律的理解与老一辈有着明显的不同。“马背上的法庭”,便是由这样的组合构成的。
故事的地点在“山路十八弯”的云南农村。因为山高路远,到城里打官司太不方便;另一方面,中国农村的法治“启蒙”,如同它的任何向现代文明靠拢的步伐,总要慢于城市。很多人尚不清楚法律何以用一种不同于乡间习俗、村规民约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捍卫他们的权益。所谓“马背上的法庭”,我想,就是带着上述双重目的将城市大楼里的法庭巡回到乡间,将发源于城市的法治精神送往农村。
“送法下乡”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对如我一般习惯于城市语境下的法治生活的人而言,个中困境,简直让人如鲠在喉。
1、法官、调解员与职业化
“马背法庭”一上来审理的案件就足以给人带来认知上的冲击。如果执拗于城市人的法律思维,是断然无法想明白的:为一个五块钱坛子的纠纷,或是家畜不小心拱了人家祖坟而要求赔偿“法事”而立案、审理,在城市眼光下只能沦于荒谬、甚或荒诞。但是,当人们像老冯那样,将思维本位切换到农村,似乎一切又有了必要:翻脸后老死不相往来在城市生活中并不会带来多大麻烦——被一个个小火柴盒隔离开的人民早已越来越原子化,一个人就是一座孤岛;但在关系社会仍处支配地位的农村,关系的破裂对双方的日常生活都将带来难以褪散的困扰。而另一种冤家路窄的情境则更容易酿成惨剧。
我勉强被这样的逻辑说服,但接下来法庭“管理”这些纠纷的方式却又让我不安起来。老冯和杨阿姨的行为,什么“发扬风格”、“将心比心”,怎么看都像是人民调解员,而不像人民法官。我不清楚两者间有怎样的具体分工。或许,借助人民对法律最初步的信仰,能让解决问题的方案更容易得到遵守、贯彻?但这却很容易沦为一种类似司法能动主义的法官职权的扩张。在我看来,法官“管理”纠纷的唯一方式仅限于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根据个案情况做调解、疏通工作有时固然可以帮助判决的形成,但如果一个法院所有的工作都是这样进行,未免有“喧宾夺主”之嫌,还不如直接将牌子换成“人民调解院”。
我并想否定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其实,循着“法官职业化”的思路,不妨也倡导“调解员职业化”。这种职业化不一定非得通过人员专职化或者纳入公务员编制来解决,但至少可以考虑让村里的德高望重、善解人意者在纠纷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常规地启动程序,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如若实在“无力回天”,闹上法庭,法官要做的也只能是其依法审判的本职。或许我们永远无法划分明确的界限“让法官的归法官,让调解员的归调解员”,但以职业化、常规化的调解系统竖在法院前方“兵来将挡”,不仅将大大缓解“全能法官”的重负,也将有利地促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据说城里的居委会就有专门调解居民纠纷的尝试,但其经验教训总结如何却也不得而知。
2、法官作为法律信仰的守护者
在“马背法庭”充分运用民间智慧的苦口婆心的“调解式审判”下,前四个案子都有了圆满的结果。但仅这些“小打小闹”的案例显然不足以说服我“马背法庭”给农村法治进程带来了长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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