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律师维权网 2010-03-02
保险合同是一种诺成性的合同,而不是实践性的合同,从一般意义上讲,协议主要条款达成合同即告成立,成立即意味着合同的生效。一般认为保险条款达成合同即成立。但保险的特殊性表现在很多基层保险的代办人、代理人具体操作保险代办事宜,并不是保险公司直接打印签字就算合同成立。因此在保险人签发保单的时候,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常见的保险公司违约情形律师维权网 2010-03-08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及时受理报案和尽快查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及时核赔义务;对在承保中获知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秘密、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保险人的违约责任是违反保险法、合同法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具体包括:
1、不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人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3、不按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4、在保险有效期间,未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同意擅自批单变更合同内容。
5、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赔付,不及时核损支付赔款
我国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律师维权网 2010-03-20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给对方提供可能影响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中的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在保险法中的具体内容是:
1、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应当依法对其投保的标的按保险人的询问如是告知,并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也如实告知;
2、保险人应当在承保时,将保险合同的条款、条件等明确地告知投保人,不得欺骗、胁迫,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应当及时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并及时赔付保险金,不得拖延或逃避保险的责任。
3、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并非仅仅停留在保险法总则的一般原则性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它作为保险法的一个核心的、特殊的、独有的规定则,贯穿于保险法的始终,统帅着保险立法,指导着保险司法,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行为准则,适用于保险活动的订立、履行、解除、理赔、条款解释、争议处理等各个环节。
4、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尽力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义务,及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与明确说明义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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