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农村集体.doc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调查报告
按照河南省开封市纪委农村党风室的要求,近日,杞县纪委深入乡镇,就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查找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今后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下面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杞县是个农业大县,辖21个乡镇,599个行政村,总人口109万人。近几年来,我县始终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制度,强队伍,打下了良好工作基础,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我县“三资”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管理机构日益健全。通过一年的努力,我县21个乡镇全部成立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都拥有高规格的办公场所,并在财政所工作人员中明确3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农村“三资”管理的具体事项。主要包括村级财务核算与管理,办理资金拨付结算,实施财务监督,提供信息服务。各乡镇“三资”中心全部在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基本户,对各村资金设专门结算账户,进行明细管理。599个行政村都已开设资金专门结算账户,每村部配备了一名村级报账员,负责每月将经村主任签字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原始会计凭证,到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报账,并记入有关帐簿。目前,各乡镇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已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了对包括上级拨款、返村款、自主收益等村有资金的管理。
二是管理方式日趋合理。乡镇“三资”中心在坚持“五权不变”(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核算权不变;村里的资产、资金、资源所有权不变;村里的资金使用权不变;村里的财务审批权不变;村里的债权、债务归属权不变)的原则下,对村级资金实行统一监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不论是上级拨款(含各种返村款),还是村级自主收费(如土地承包费、房屋租赁费、集体资产变卖收益等),都及时如数归入乡镇“三资”中心的本村专门结算账户,然后根据需要支取。村级发生的各项自主收入,即由村自行收费的项目,一律由村报账员从乡镇“三资”代理中心领取财政部门印制的各类票据收取。由乡镇财政、计生、土管、民政等部门拨付的返村款,必须先拨入“三资”中心本村专门结算账户,由乡镇“三资”中心向村发放“到账通知书”。各村对村有资金使用时,按照合法、必要、合程序的原则执行。村级固定资产设立资产登记薄,村集体土地、林地、房屋设备发生变动和转移时,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乡镇“三资”中心备案后,方可办理,严禁擅自变卖村级集体资产。
三是管理内容日渐完善。一方面是村级资产、资源。包括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固定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经济林木、农业基础设施及其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另一方面村级各项现金收入。村级收入包括财政补助资金;村集体企业上交收入;统一经营收入和财产变卖收入;土地房屋资产租赁、机动地承包收入;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及各种捐赠款;上级部门拨款;计划生育返还款;宅基地审批返还款;其他收入等。
二、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机构,强化“三资”管理。我县及时成立了杞县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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