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管辖权冲突问题研究
摘要:湄公河惨案是“2012年度国际十大案例”之一,该案涉及中老缅泰管辖权冲突解决问题、犯罪人引渡问题等。湄公河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良好解决是跨国犯罪管辖权冲突的良好范例,为国际社会解决跨国犯罪管辖权冲突、解决引渡问题提供了启示,为加强国际刑事合作的提供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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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湄公河惨案;管辖权冲突;引渡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
1案请回顾
2011年10月5日,糯康犯罪团伙驾驶两艘快艇在湄公河老挝河段劫持“华平号”、“玉兴8号”两艘中国商船,将船上13名中国船员杀害。糯康等人将92万颗冰毒放在船上,联合9名泰国军人伪造出两船运输毒品、抗拒抓捕,并与泰国警方发生交火冲突的场面。湄公河案件性质恶劣,引起世界关注。中老缅泰发布《中老缅泰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开展警务联合执法。四国警方通力合作,很快查明了事实真相抓获了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2012年5月,糯康被移交中国审判。2012年9月20日,糯康等6名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在中国云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被判处死刑。
2湄公河案件管辖权冲突问题分析
国际上通用的管瞎权原则主要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普遍管辖和保护管辖原则。“湄公河惨案”是跨国犯罪,涉及中老缅泰四国,出现了管辖权竟合与冲突的问题,涉案国家根据不同管辖权原则主张对案件有管辖权。
、属人管辖原则,主张由泰国管辖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犯罪行为或者结果的发生地国有管辖权,糯康集团与9名泰国军人杀人抛尸的地点是在泰国境内的湄公河水域,泰国政府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主张有管辖权。属人管辖指以犯罪行为人的国籍作为刑事管辖权的依据。广义上来说,犯罪人国籍国与被害人国籍国都有管辖权。湄公河惨案是共同犯罪,主犯桑康具有泰国国籍,9个泰国军人是整个案件的从犯,因此,泰国政府根据属人原则主张对该案有管辖权。
糯康犯罪集团谋划犯罪的地点在缅甸的散布岛内,缅甸认为犯罪的预备行为在缅甸境内。船舶是一个国家领土的延伸,涉案船舶“玉兴8号”在缅甸登记,属于缅甸的领土。糯康犯罪集团在该船上杀害中国船员。所以,缅甸认为犯罪实行行为发生在缅甸,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该案件应由缅甸管辖。湄公河惨案的主要策划者是糯康,他起到组织领导的核心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脑。糯康是缅甸人,根据属人原则,缅甸主张该案由缅甸管辖。
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只要是该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中规定的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国籍、罪行的发生地、犯罪侵犯了哪个国家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该国出现,该国就可根据参加或缔结的条约,行使对该案件的刑事管辖权。首先,老挝在2003年正式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简称《公约》),湄公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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