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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引渡问题探析[权威资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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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惨案”引渡问题探析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摘要]“湄公河惨案”以糯康等人的引渡判刑而告一段落,其中对于糯康的成功引渡涉及了引渡制度中的诸多原则,我国与老挝之间的引渡条约成为重要的法律依据,“死刑不引渡”原则不能成为判处糯康等人逃避死刑的保护伞,而参与作案的泰国军人虽然依据中泰引渡条约中“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不能将其引渡到我国受审,但是可以通过“或引渡或起诉”条款将其绳之以法。[关键词]条约前置主义;死刑不引渡原则;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NawKham,又译“诺坎”)勾结泰国军人,于2011枪杀13名中国船员,制造了震惊世界的“”,在中、老、缅、泰四国通力合作围捕下最终在老挝境内被抓获,2012年5月老挝将其引渡给中国,在中国境内接受审判。2012年11月6日,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糯康等4人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被判处死刑。2013年经过二审判决,历时3年的“”湄公河惨案终于在主犯糯康等四人被执行死刑而告一段落。这起案件中,糯康等人能够被成功引渡直至被判处死刑,丰富了我国引渡方面的司法实践,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梳理有助于我国今后加强在引渡方面的国际司法合作,对于当前我国加大反腐败力度,打击追惩外逃贪官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我国与老挝之间签订有引渡条约引渡是指一国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将留居在该国境内而被外国追捕、通缉判刑的人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引渡是一种条约义务,一般奉行条约前置主义,请求国与被请求国之间基于条约义务进行引渡实践,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引渡协议,被请求国基于属地管辖权是没有义务将犯罪嫌疑人引渡给请求国的,在此情形下,引渡的实现通常通过互惠或者相关的司法协助来实现。而我国与老挝于2002年2月4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引渡条约》,使得我国向老挝提出引渡糯康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二、我国是合格的引渡请求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一般来说,请求引渡的主体是国家,而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主要有以下三类:(1)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即如果某一犯罪行为发生在该国境内,不论犯罪人是否该国公民,该国基于属地管辖权有权提出引渡请求。(2)犯罪人国籍国。一国基于属人管辖权对于在本国境内犯罪而出逃他国的犯罪嫌疑人和在本国境外犯罪的本国人都有权请求将其引渡回本国受审。(3)受害国。主权国家具有保护本国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本国国民利益,即犯罪结果及于本国,国家基于保护性管辖权都可以对其进行管辖。本案中糯康等几名主犯是缅甸国籍,其犯罪行为发生地是在湄公河流域泰国水域,但我国是该犯罪行为的受害国,案件发生在中国船舶上,有13名中国船员被杀害。而糯康等人是在老挝境内落网的,所以,糯康引渡一案涉及中、老、缅、泰四个国家,有权对糯康提出引渡的国家有:糯康的国籍国――缅甸,犯罪行为发生地国――泰国,受害国――中国。如果上述三个国家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都提出了引渡请求,此时就发生了引渡请求优先权问题,国际上对此并无统一的规则,原则上被请求国有权利决定将其引渡给哪个国家。老挝作为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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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