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黄小虎的四宗罪
黄小虎曾经是安徽名噪一时的人物。2002年至2005年,他在担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名列第二届“安徽十大经济人物”,热衷于出资举办大型演唱会、赞助世界女排大奖赛,在媒体上频频曝光,炙手可热。后来,他不满权位过低,下海经商,又奇迹般升任正厅级的安徽军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少年得志精明过人
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黄小虎手拿一个黑色笔记本从侧门走进法庭。他下身穿灰裤子,上身灰条纹T恤套着橙色的看守所马甲,格外扎眼。走到被告人席上,面对一排镜头,他扶了扶时尚的无框眼镜,双手贴着裤缝,站得笔直,有意地高昂起小平头。
尾随黄小虎一同出庭受审的两男一女,都是他下海经营汉福公司时的下属。他们分别被指控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安徽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小虎所犯的四项犯罪事实,发生在他担任蚌埠市外经贸委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犯罪总金额达3162万余元,其中伙同他人侵吞、;索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行贿450万元。
黄小虎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我觉得起诉书的个别概念不准确,一些事情要历史地看待。”他打开夹在笔记本内的起诉书说。
1963年1月1日出生的黄小虎,1986年12月从安徽财贸学院毕业,分配至蚌埠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工作。依仗家族背景,他26岁担任蚌埠市新大实业公司总经理,1996年10月被提拔为蚌埠市外经贸委副主任。黄小虎可谓少年得志,走上领导岗位后,更是表现出精明过人。
1999年,已任蚌埠市外经委主任的黄小虎主导外经委与蚌埠市体委合作开发体校房产项目。由体委出地皮,外经委出建设资金,由外经委下属的国有企业蚌埠市新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大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
这个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建设双方平分了所开发的房产,新大房地产公司还获得217万元利润。黄小虎指使新大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某等人共同将这笔项目利润侵吞。经黄小虎安排,分给李某等五人,其余139万元,先转账“借给”海南一家公司经理,最后回到黄小虎手中。
黄小虎这种曲线捞钱的作案手段,在日后不断“升级”,且越来越隐蔽。
蚌埠市外经委下属有家国有企业――蚌埠市新大进出口公司(下称新大公司),2001年12月改制为由蚌埠市汉福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汉福公司)控股的非国有公司。
为逃避新大公司对外债务和侵占公司财产,汉福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小虎召集时任新大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某,汉福公司总经理姚某等四人,商讨决定将新大公司账面的数百万元资金以
“做业务”的名义转移至深圳。由黄小虎负责提供为转款开立账户所需的公司资料,由李某等负责到深圳开立账户接收转款,由姚某负责从新大公司往深圳转款。后来,黄小虎将一套深圳万雄贸易有限公司的资料交给李某。
2004年5月,李某和赵某在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开立了“深圳万雄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2004年8月,。其后,李某和赵某按照黄小虎的指示,将此账户中的546万元再次转账至云南云路沥青油料经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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