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回收药品过期家庭
一、回收药品的范畴包含:
家庭过期药品、变质药品、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分公告的假劣药品。其它药品一律不得回收。
二、家庭过期药品履行定点回收,家庭和个人可以将过期的药品送到四周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由回收点同一回收。对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论数目多少定点单位不得拒收。
三、未设立回收点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得回收过期药品。
四、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限于家庭和个人(特别管理的药品不在回收范畴之内),不含各类组织和单位的过期药品。
五、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在回收过期药品时,应向群众宣传回收过期药品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公道用药知识。营业时间内必需要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员在岗提供药学服务,指导群众公道平安用药。
六、定点单位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履行三专管理,即专人重视、专册登记、专柜(箱)存放。定点单位要指定专人重视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回收的过期药品应同一登记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簿》上并具体记录;回收的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在扬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中。
七、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每季度末由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同一收集存放,收集时要盘点数目,并填写《过期失效药品移交表》,定点单位和监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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