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农民工欠薪的政府责任及法律对策
一、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状及危害
2002年以来,浙江省已连续5次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最近一次是从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12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春雨行动”专项检查,,,。,%%。总的来看,当前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问题顽固性。尽管最近一次的专项检查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比例大约在5%左右,但从前些年清理行动中反映出来的情况看,专项检查发现的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力措施解决的情况下发生的。二是人均额度大。根据全均每个农民工实际被拖欠工资将达到2000元左右。作为亦工亦农的农民工,平均一个人每年在城市的务工收入也就是
2000-30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相当于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白白地干了一年,而且这些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经是在用工方反复克扣后的数额。三是行业较集中。这次专项检查表明,建筑业企业仍然是拖欠工资的高发区。%:%;住宿和餐饮企业占2%:%。
2006年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在对当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调查中(限选三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列第7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列第7位,这只是当地居民(村民)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T资”的感受和印象,如果加入一定比例的农民工特别是建筑农民工作为调查对象,这个比例肯定要比现在的比例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既是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某些深层问题在这个方面的突出反映,同时它本身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有的地方农民工因拿不到工资而上街游行、集体上访,有的地方甚至因欠薪引发了流血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府因素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些地方政府的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而造成欠薪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有的地方和项目中甚至起着主导性的作用。据统计,。,%。在政府工程的资金链条上,和农民工工资直接相连的是一条由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施工企业――工头――农民工等主体构成的资金流。业主是这根链条中的第一环,他的工程款是这个资金流的源头。与此相对的是,农民工处在这根链条的最后一环,农民工工资处在这个资金流的最末端,是最脆弱、最具依附性和风险性的一环。如果业主拖欠工程款,这根资金链的第一环断裂,立即导致农民工工资断流,必然形成拖欠现象。
那么,为什么在无钱可付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还要超越自身财力热衷于大兴土木呢?地方政府的投资饥饿症应主要归咎于一些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和片面的政绩评价体系。为了追求“政绩”,一些地方政府患上了“投资饥饿症”,大搞“建设型经济”,不顾自身基础和财力,不顾实际需要,争先恐后地举债建设那些所谓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各地政府都加大了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资比例,但投资比例又与各地的财政收入不相匹配。最后往往采取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另外,由于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建设领域已经成为腐败问题比较严重或者说相对集中的领域之一。近年来发生的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受贿案、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受贿案等腐败大案要案,都涉及到建设领域。
三、当前我省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要做法及遇到的主要障碍
(一)主要做法
1 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自2002年以来,我省已连续五次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2006年12月2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际联席会议,形成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总体看,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呈逐年下降趋势。2006
年,全省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恶性事件。
2 积极推广建筑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自2002年底宁波市最早实行该制度以来,这一制度在全省得到全面推广。这项制度要求每一家承接工程的建筑总承包企业,在建筑工程招标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须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工资支付担保金专户开设、资金存足等手续,采用经有关部门认可的保函、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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