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2014年版)
测评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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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
材料审核操作手册
说明
表一:待审材料索引表
表二:待审材料记录表
表三:材料审核测评表
实地考察操作手册
说明
表一: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申报表
表二:实地考察操作表
表三:“窗口”行业考察操作表
问卷调查操作手册
说明
表一:问卷调查记录表
测评调查问卷...................................
网络(电话、媒体)调查操作手册............................ ......................................................
说明.....
表一:网站网址、服务电话、新闻媒体申报表
表二:网络(电话、媒体)调查测评表
操作说明
一、《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2014年版)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网络(电话、媒体)调查、主管部门提供意见、整体观察七种方法采集数据。这些方法在测评体系中具有互相补充、互相印证的功能,以更全面系统地采集测评数据,保证对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客观合理的测评。
二、为了保证测评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测评工作应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听取汇报
结果汇总
材料审核
结果汇总
合成得分
问卷调查
分组测评
实地考察
结果汇总
结果汇总
主管部门意见
网络调查
结果汇总
结果汇总
整体观察
三、本手册主要提供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网络(电话、媒体)调查的具体操作办法。
四、测评组在进行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项测评工作的同时,还对城市形象进行整体观察,经集体讨论,共同确定
被测评城市(县城、城区)整体形象的分值。
材料审核操作手册
申报城市(县城、城区):
测评日期:
说明
一、材料审核操作手册包括三个操作表。表一:“待审材料索引表”;表二:“待审材料记录表”;表三:“材料审核测评表”。表一、表二由被测评城市(县城、城区)填写;表三由测评人员填写。
二、被测评城市(县城、城区)须提供相关材料,供测评人员审核。提供材料和记录的要求如下:
:应提供测评年度前一年至测评年度上半年的材料;“待审材料记录表”中有明确规定年限的,则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2.“材料要求”栏中的内容是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提供相关材料的原则说明。(1)申报城市(县城、城区)根据每一条材料要求准备原始材料;(2)原始材料均须编号,编号格式如下:“Ⅲ-1-2-①”,其中,“Ⅲ-1”代表测评内容序号,“Ⅲ-1-2”代表该测评内容中的第2个标准,“Ⅲ-1-2-①”代表该标准的第一份原始材料。
3.“材料记录”栏的填写要求:(1)文字类材料要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提供结论及相关情况说明;(2)数据类材料要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并注明数据来源。
(正式的红头文件除外)。
三、统计口径
(市、区)建成区范围的数据(明确搜集范围的测评内容除外)。
,以当地的统计数据为准。
,以户籍人口为统计口径(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审核要求
,即测评人员审核被测评城市(县城、城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本说明第二条的规定。
,即测评人员根据测评城市(县城、城区)“待审材料记录表”和原始材料,审核其是否达到测评体系的相关标准。
对文字类的材料根据测评标准,按照“符合”、“不符合”逐条作出评定。“符合”的要求是:有计划、制度和机制;有活动、保障措施;有特色和成效。“不符合”是指:活动少,保障措施不到位,不能体现工作实效。
对数据类材料的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测评内容状态的评定,即根据被测评城市(县城、城区)提供的数据值,对照测评标准来评定A、B、C或C#;二是对测评标准符合情况的评定,即根据被测评城市(县城、城区)提供的数据值,对照标准值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定。
表一:
待审材料索引表
此表由申报城市(县城、城区)填写
序号
测评内容
材料编号
材料出具部门
1
Ⅲ-14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3)
2
Ⅲ-15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1) 2)
3
Ⅲ-17诚信政府建设
1) 2)
4
Ⅲ-18信用体系建设
1) 2) 3)
5
Ⅲ-2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1) 2) 3)
6
Ⅲ-24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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