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防排烟
郭峰 16096025
一、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必要性
现代化的高层民用建筑,可燃的装修、陈设较多,还有相当多的高层建筑使用了大量的塑料装修、化纤地毯和用泡沫塑料填充的家具。这些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和热,同量要消耗大量的氧气。
据日本、英国对火灾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统计表明,由于CO中毒窒息死亡或被其它有毒烟气熏死者,一般占火灾总死亡人数的40%~50%,最高达65%以上;而被火烧死的人当中,多数是先中毒窒息晕倒后被烧死的。如日本“千日”百货大楼火灾,死亡的118人中就有93人是被烟熏死的。
一、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必要性
据测定分析,烟气中含有CO、、CO2、HF、HC1等多种有毒成分,高温缺氧又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同时,烟气有遮光作用,使人的能见度下降。这对疏散和救援活动造成很大的障碍。
为了及时排除有害烟气,保障高层建筑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利于消防扑救,在高层建筑中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是十分必要的。
二、高层建筑防烟、排烟设施设置的部位
划分防火分区可以控制火灾的扩散,防烟分区的划分则是对防火分区的细化,是为了更有效地控制火灾烟气,所以防排烟设施的设置部位应与防烟分区一致,且不能跨越防火分区,并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一般作为疏散通道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等应设置防烟设施,以防止烟气窜入为主要设计目的;对于其他一些房间和走廊间则应设置排烟设施,以快速排除火灾烟气,不阻碍人的逃生为主要设计目的。通过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为人员逃生自救建立起一条无烟无焰的安全通路。
二、高层建筑防烟、排烟设施设置的部位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中: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当无直接自然通风时,则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均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2)高层建筑的中庭应设排烟设施,对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二、高层建筑防烟、排烟设施设置的部位
5)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如果是封闭的避难层(间)则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三、高层建筑防烟、排烟的设计程序
进行防、排烟设计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并且合理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应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其建筑面积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500㎡。然后,再确定合理的防、排烟方式和进一步选择合理的防、排烟系统,继而确定送风道、排风道、排烟口、防火阀等位置。
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依据国家标准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制定的防火分区标准如下表: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备注
一类建筑
1000
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可增加为1500 m2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当建筑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比上表增加1倍;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为2000m2。
,,除井壁材料和检查门有防火要求外,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井内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汲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介分隔设施主要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幕和防火水幕等,建筑物墙体客观上也发挥着防火分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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