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科医疗纠纷与防范
刘鑫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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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题
前言
内科医疗纠纷特点
内科医疗纠纷具体表现
内科医疗纠纷防范
内科医疗纠纷特点
内科医疗纠纷具有普遍性
由于内科学是其他临床医学的基础或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内科医疗风险和医疗纠纷不是孤立的、独有的纠纷类型
内科医疗纠纷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内科学的特点决定的
内科医疗纠纷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
内科医疗纠纷发生的环节多,防范难度大
内科医疗纠纷具体表现(1)
问诊不到位,没有采集到必要的诊治信息
询问到的情况要如实记载
不是简单再现患方陈述,有加工,医师应当作规范、技术处理
不能保证患方陈述的真实性
病历记录编造病史
涉及商业保险的高血压患者10年高血压病史
编造病史的可能原因
体格检查不细或者不到位,不能充分发现患者的疾病体征
虽然不能保证检查方法绝对正确,也不能保证观察到的结果绝对准确,但应当在确实实施的前提下获得相应结果,才能予以记录
内科医疗纠纷具体表现(2)
辅助检查风险告知不到位,发生损害或者误诊引发纠纷
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辅助检查相关费用的告知
辅助检查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或者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告知
辅助检查存在的通病——检查手段的局限性不注意告知,尤其是辅助检查的局限性和可能存在假阴性假阳性的风险
会诊存在的问题及法律风险
发现有问题(诊断不清,治疗无效,病情危重)应当会诊
医学是一门思维科学
会诊可以带来诸多好处,最大的好处是对患者有利,对医师可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内科医疗纠纷具体表现(3)
诊断结论武断,没有给自己留有必要的回旋余地
初步诊断、印象诊断
医嘱一定要有随诊要求
北京协和医院朱令令铊中毒案
内科误诊纠纷
误诊是结果,不能拿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
“倒霉的医生看病头,幸运的医生看病尾”
从医疗过程来判断误诊的医方责任
内科医疗纠纷具体表现(5)
内科用药风险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药物治疗的告知
药物使用中存在的严重并发症(对患者可能产生严重侵害或者影响的情绪)
昂贵药品的费用告知
多种药物选择的权利
告知的方式
三级医师查房存在的问题及法律风险
强调三级查房制度的落实,是医院证明自己履行“最佳注意义务”的关键
严重问题
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规范查房记录的书写,提供范本,科主任定期检查
内科医疗纠纷具体表现(6)
转诊存在的问题及法律风险
发现本院、本科无能力处理的病人,应当转科或者转院,不要强留病人
转诊的原则: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机构》第31条)
病人不愿意转诊怎么办?
急诊存在问题及法律风险
抢救病人存在问题及法律风险
《医》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对于没有交费的病人如何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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