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关于中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论文.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关于中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论文
.. 二百多年前意大利人贝卡利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提出了一条颇为有益的普遍公理:“为了不使刑法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暴行的工具,从本质上来说,刑法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加以规定的。”1在上述公理中,包含着现代社会三大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即罪刑决定主义原则..,罚款均衡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至今仍然是各国刑事法律的圭臬。然而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刑法人道主义在我国仍未引起学术界和司法界的足够重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认真反思和深刻检讨。
一、刑法人道主义的缘起与蕴涵
人道主义一词源自拉丁文意味着人道精神。其历史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其最初形式是人文主义,它从反宗教统治和封建专制出发,提出以人为中心,要求关怀人、尊重人性和人的尊严,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启蒙主义时期,人道主义进一步成为资产阶段最重要的社会价值观念之一。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道主义逐步进化成为以人为中心和目的,关于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的解放的学说。2
18世纪中期,受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资产阶级刑事古典学派针对中世纪的严刑酷罚提出了刑罚人道主义思想,主张废除和限制死刑,取消残废性和耻辱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改良监狱,给犯人以人道待遇。废除肉刑,减少死刑,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等都是在刑罚人道主义的倡导下取得的丰硕成果,其至今仍为西方国家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现代刑法赖以生存的重要支柱之一。刑法人道主义与宽容、柔和和人性等德性词汇相联系,与野蛮、残酷、恐怖、折磨等形象相对立,表现出国家在制定和运用刑法时对犯罪以及犯罪之实施者的一种宽容态度。但是,这只是刑法人道主义的表象,刑法人道主义的蕴涵究竟是什么?对这一极具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问题,我国学者有不同看法:
(一)学者曲新久认为3:刑法人道主义的实质命题乃是将犯罪人作为伦理主体对待,而不是物理处理。刑法人道主义意味着对于人的自主性的承认,其中心思想是:犯罪人是人,因而必须将其作为人,而不是作为手段对待。该学者将刑罚人道主义的蕴涵阐释为否定性和肯定性两个具体规则。否则性规则是指绝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肯定性规则是指在最低层面上要求满足受刑人作为人的基本需求,在更高的层面上要求给以受刑人以尊重并引导受刑人的自尊。其中从犯罪人的真实需要出发,考虑犯罪人利益,为犯罪人着想,是刑法人道主义最为重要和最为基本的内容。
(二)学者邱兴隆认为4:犯罪的实施者与刑罚的承受者是人不是物。不随意剥夺犯罪人权益,给犯罪人以人的尊重,是社会人道观念的必然要求。国家作为个人权益的保障者,必须尊重而不随意剥夺个人权益。犯罪人虽然应受惩罚,但不会因犯罪而不再是社会意义上的人,那么其权益也具有不可随意剥夺性。在任何情况下,人道观念都是公正观念的前提与基础。在不尊重人、不把人当作人的前提下,任何公正都不过是谎言与虚伪。然而,刑罚又必须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权益为内容,否则,其惩罚性便无从体现。因此,刑罚既应具有惩罚性,即剥夺犯罪人的一定权益,又不得剥夺犯罪人不应被剥夺的权益,即必须避免对犯罪人权益剥夺的随意性,是国家创制与运用刑罚的必然选择。与此相适应,只能剥夺犯罪人应该

关于中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论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pppccc8
  • 文件大小60 KB
  • 时间201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