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思考
XX县人大工作研究会
2014年年会交流文章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思考
安宜镇人大办公室沈洪春
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人大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由此可见,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是法律赋予代表的神圣职责和应尽义务。多年来,我县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坚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和义务,,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了应有的贡献。针对新时期下,如何加强镇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代表表作用,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笔者结合合本镇实际进行了一些探讨。
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镇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察调查、代表统一见面周、代表向选民述职职、千名代表访万家等活动,促进了人大代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代表联系选民还有许多不足,带来代表作作用发挥不到位、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下几个方面:
一是联系选民不够主动。代代表联系选民应是代表的应尽义务和职责。。但是,不少代表联系选民是为联系而联系系,没有把联系选民作为自己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积极主动开展联系活动,,往往是县镇组织相关活动时,才象征性的的联系一下,主要是应付活动,把任务完成成。有部分代表总是借口工作较忙、没有时时间进行联系,这类代表主要是机关单位和和企业上的代表。
二是联系选民面不够够宽。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广泛的联系选民民,深入了解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实际需求求,认真做好选民的“代言人”、政府与选选民的桥梁纽带,在反映选民心声、社情民民意、建言献策上,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但是,部分代表没有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很少以人大代表身份份到原选区和选民保持一定的联系,尤其是是由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到选区参选的的代表,回到原选区联系选民更是寥寥无几几,使得部分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成为代表联联选民系的“盲区”。
三是联系选民质量量不高。部分代表在联系选民时,没有将选选民的意见要求了解得透切明了,往往是简简单的询问一下,对一些问题没真正的把握握,加之受时间、空间、保障等条件的限制制,其他比较便捷的电子信箱、微信、qqq群等渠道,不能或没有被充分利用,人大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不够密切,存在联系质质量不高的情况,从而导致代表提出代表议议案、建议的质量不高,在审议、讨论某
些些专题时无话可说,或说不到点子上,没有有真正表达好选民的意图。
四是联系选民民不够规范。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者原选举举单位是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工作的延续续和闭会期间的主要活动形式之一。地方组组织法规定了代表联系选民的要求,但是对对联系选民的方法没有统一的规范。我县要要求每位县、镇人大代表每年至少要固定联联系10名和5名以上选民,但是实际上按按此要求去做的很少,只是在组织代表向选选区选民述职、代表视察检查、统一见面周周活动、专题调研时,才与选民进行联系,,甚至小部分代表全年压根就没有与选民联联系。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述职职评议意见没有规范的处置办法,评议无所所谓好坏,也是代表联系选民还不规范的一一个重要方面。
原因分析
针对代表联系系选民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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