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代词或人称代词指代不明确,从而造成歧义。其原因通常是上文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事或物,而下文使用这个代词时,却未作交代或没有交代清楚。
例:这个精致的灯笼将作为今天得分最高的嘉宾的礼品赠送给他。(1998年全国卷)
句中的“他”因缺少必要的限制,因而既可以指“今天得分最高的嘉宾”,也可以指别人。因而也有歧义。“指代不明”造成的歧义比较常见,因而也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这是指由修饰语修饰的中心词不明确而造成的歧义。
例:局长嘱咐几个学校的领导,新学期的工作一定要有新的起色。(1998年全国卷)
该项中修饰语“几个”,既可以修饰“学校”也可以修饰“领导”,因而也造成了歧义。
这是指因句中停顿不明确(或者说句中可以有不同的停顿)而引起的歧义。
“要说小莉的妈妈不爱她家里人谁也不相信”,可以有两种停顿:一是“要说小莉的妈妈不爱她家里人/谁也不相信”,一是“要说小莉的妈妈不爱她/家里人谁也不相信”,并且这两种停顿不同其意义也不同,因而造成了歧义。
这是指因词语在句中是作施事者,还是作受事者不明确造成的歧义。
例: 王老师去师范学院上课了。
句中的“上课”,即可以从施事者角度来理解,也可以从受事者角度来理解:也就是说,即可以是“王老师去师范学院听课”,也可以是“王老师去师范学院给学生讲课”,所以有歧义。
这种情况,是由句子中的多义词或多义短语造成的。
例:独联体国家看不上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2003年高考全国卷第6题)
题中动补短语“看不上”是多义的,可理解为“瞧不起”,也可理解为“看不到”,从而造成了歧义。
再比如我们曾见到过的句子“我要炒肉丝,你把油拿来”和“你要粉蒸肉,我要炒肉丝”。很明显,“炒肉丝”这个短语在前一句中是“动宾结构”,表示“炒肉丝”这件事;而在后一句中却是个“偏正的名词短语”,表示“炒肉丝”这种菜。如果没有特定的语言环境,也容易引起歧义。
指的是因句中动词或动词短语对宾语,或介词对宾语的管辖范围不明确而造成的歧义。
例: 某人接到一学术会议秘书处来函,信上说:只要你单位同意,报销旅差费,安排住处,领取大会出席证的问题由我们解决。(1991年记者全国卷第24题)
造成该项歧义的原因是动词“同意”管辖的范围不明确。因而视其管辖范围的不同而有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是当“同意”对后面三个分句没有管辖权时,它表示的意思是“只要你单位同意,其他问题都由大会解决”;第二种是当“同意”只管辖到“报销旅差费”,其意思是“只要你单位同意报销旅差费,大会就负责安排住处和出席证问题”;第三种是当“同意”管辖到“安排住处”,它的意思是“你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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