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妇女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妇女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落实妇女儿童工作经费。以xx县为例,目前,县里虽然已明确妇儿工作“六个纳入”制度,每年安排5万元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尚未完全落实,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其它县市中的妇女儿童工作经费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落实,妇联组织尤其是基层妇联开展工作时常因为经费不足而使工作陷于被动。建议从政策上予以支持,制定以妇女儿童人数核算经费等相关措施,出台文件,建立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工作经费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各级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近年来,xx县注重培养选拔女干部,通过公开招考、民主推荐、公推公选等方式选拔了一大批女干部进入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1、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偏低。我县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49%,而女干部只占干部总数的12%,其中县四大家领导班子中女领导4人,只占12.5%;乡镇党政女一把手3人,只占8.3%;县直单位女一把手7人,只占9.3%;全县副科级实职女领导112名。
2、村“两委”班子女干部及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例低。村“两委”班子中,共有女性334名,其中女村支书25名,仅占8.7%;女村委会主任9名,仅占3.1%,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分别占15%、29.5%。
3、女干部的分布结构不合理,女干部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多,担任领导职务的少;担任副职的多,正职的少。应加强对各级班子中女干部的合理配备,防止女性领导干部出现断层或青黄不接等现象,同时应提高村“两委”班子女干部及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
三是强化妇联基层组织队伍建设,落实相关待遇。18名乡镇妇联主席中,专职的仅7人,兼职中的6人为副科级,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61%,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3%。288名村妇代会主任中,专职的11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20.8%,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占23%,村妇代会主任兼任村计生专干的由县财政发放补贴200元/月,专职的由乡镇或村里落实,每人100—1200元/年不等。40名县直妇委会主任中,仅3人专职,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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