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专利权侵权
一、权利范围
关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有三种不同的主张。
对权利要求书作严格的文字解释
过于死板,对专利权人不公正
(1)周边限定原则
(2)中心限定原则
(3)折中原则
以权利要求书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目的、性质及说明书、附图等,将中心四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括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保护范围不确定,对第三人(社会公众)不利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则上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但是对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作用其他技术作简单的具有等同效果的替代或者去掉不必要的技术特征也属侵权。
我国采此方式
周边限定原则与折中原则的差别
如果根据周边限定原则,一项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为A+B+C+D,若被诉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为A+B+C+D构成侵权,若被诉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为A+B+C+D+E也构成侵权;若被诉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为A+B+C+D’则不构成侵权,若被诉产品的技术特征为A+B+C则不构成侵权。
根据折中原则,若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为A+B+C+D,则A+B+C+D’或A’+B+C+D也可能构成侵权;A+B+C也可能构成侵权,若D不是该发明的必要的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若D是该发明的必要的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
例子
希尔顿公司在盐析法的基础上发明一种用薄膜过滤颜料中废料的发明。权利要求书:
一项用于纯化颜料的方法。其改进部分包括:在水溶条件下, 通过使用孔径为5至15埃米的薄膜进行外在的过滤,从而使所说的杂质从所说的颜料中分离出来。其外在过滤的流体静力压强大约为200至400英镑每平方英寸之间,PH值大约为6到9之间
华纳公司的技术Ph值为5,其他与希尔顿公司的技术一样。
华纳公司是在全然不知希尔顿公司专利的情况下开发外在过滤方法的,直到它在商业性地使用自己开发的方法后才得知希尔顿的专利。
初审法院认为构成等同侵权
上诉法院认为,这是一个有关等同理论的重大案件,有必要在此案中澄清重大理论问题。12名法官,7票赞成、5票反对维持原判。
相关司法考试题
,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b+c+d共四项。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
+c+d
+b+c
+b+d+e
+b+c+d+e
例子:周林频谱仪案
周林诉北京华奥电子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华奥公司”)和北京奥美光机电联合开发公司(“奥美公司”)案件较为典型。在侵权诉讼过程中被告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在专利无效程序后所确立的新的产品频谱仪权利要求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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