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及效力范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
: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以国家名义颁布,体现国家意志,规定“罪”与“罚”。
二、刑法的任务
1. 日常语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2. 刑法语言:
六大任务——打击犯罪
——保卫国家安全
——保卫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财产(国有、集体、个人)
——保护公民权利
——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排序:国家政权财产个人权利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是法的灵魂和精髓,体现出法的文明和野蛮、进步和落后
新刑法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1. 含义:法无明定不为罪法无明定不处罚
2. 意义:是刑事立法的里程碑,标志我国刑法走向公开化、明确化、规格化
3. 简史:原始社会——同态复仇
封建社会——司法擅新随意定罪(水审火审独角兽审)
水审:上浮无罪,下沉有罪
火审:无罪不怕火炼
独角兽审:——独角兽
罪名:由审判官随意决定
现代社会——罪刑法定
4. 要求:事先立法事后定罪
定罪量刑要有刑法依据
不能“类推定罪”
反对“法官造法”
5. 讨论:刑法一经制定后则相对静止、罪名固定,但社会总是不断发展,新的犯罪不断出现,若依“罪刑法定”原则,对新出现的犯罪形式,如何打击?
结论:修改刑法、增加新罪名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 含义: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轻重相适应
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故意杀人——谋财害命
——出于义愤而杀人一样判?
——母亲溺死自己重度残疾婴儿
3. 结论:刑罚轻重= 罪行轻重+ 刑事责任轻重
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原则
↓
我国一切法律原则
↓
刑法基本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1. 含义:刑法能够管多宽、管住哪些人?
中国人境内犯罪中国刑法能否管辖?中国人境外犯罪中国刑法能否管辖?外国人境内犯罪中国刑法能否管辖?外国人境外犯罪中国刑法能否管辖?
2. 各国刑法曾有过的不同原则
中国人
境外犯罪
中国刑法能否管辖?
中国人
境外犯罪
中国刑法能否管辖?
外国人
境内犯罪
中国刑法能否管辖?
外国人
境内犯罪
中国刑法能否管辖?
2. 各国刑法曾有过的不同原则
原则
含义
优点
缺点
属地原则
以领域为界
凡领域内犯罪均管辖
凡领域外犯罪均不管辖
标准明确
本国人在国外犯罪无法管辖
属人原则
以国籍为标准凡本国人犯罪均管辖凡外国人犯罪均不管辖
标准明确
外国人在本国犯罪无法管辖
保护原则
以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为标准
凡侵犯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者均管辖,否则均不管辖
保护本国主权
①外国人在本国侵犯外国人利益、本国人在国内侵犯外国人利益均无法管辖
②容易引起法律冲突
普遍原则
不论领域、不论国籍、不论侵犯谁的利益,只要是犯罪均可管辖
有利于打击国际犯罪
不易操作
折衷原则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有限地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全面
折衷原则
属地原则为基础:凡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均适用
领域——领陆+领水+领空+拟制领土
除外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民族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域
兼采有限属人原则:中国人在领域外犯罪适用
如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一律适用
兼采有限保护原则: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如所犯之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适用。但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兼采有限普遍原则: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问题: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在国外已受刑罚处罚,回国后可否再次定罪量刑?
答案:仍可追究,但可免除或减轻处罚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生效和失效时间(我国刑法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
对生效前犯罪有否追溯力(溯及力)
溯及力:新刑法实施后,对其实施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能否适用新刑法定罪量刑。如能,则新法有溯及力;如不能则新法无溯及力。
例:王某盗窃凌志小车案。王某1997年2月被抓获,经查1996年1月至1997年2月共盗窃志凌志小车18辆,价值1200万元。1997年12月法院审判王某,是用旧刑法“盗窃罪”来定罪量刑?还是用新刑法中修改后的“盗窃罪”定罪量刑?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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