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农用地定级
第一节概述
农用地定级: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行政区内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
农用地级别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现实的(或实际可能的)区域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表达了农用地在农业用途条件下可以实现的收益水平的高低。
土地收益差异(朱道林,2004)
作为建设用地潜在收益能力的差异(王洪波,2005)
现实土地生产力和收益能力的差异(定级规程,2012)
分等与定级的关系:
等、级不分型
等内细分型
等、级分别评定型
对象:现有农用地,宜农未利用地
目的
科学量化区域内农用地质量及分布
为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估价等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任务:划分级别(评价区可比)
综合分析原则
主导因素原则
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生产力及其收益的影响因素
筛选评价指标,指标量化与评分
定级单元农用地定级指数
级别划分和确定
确定定级方法
确定定级因素及其权重
计算定级因素分值,编制定级因素因子分值图
划分定级单元
计算定级单元各定级因素分值
计算定级指数,初步划分土地级别
检验和调整土地级别
统计与量算面积
编制图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第二节县(市)级农用地定级
因素法、修正法、样地法
修正法:农用地分等指数(G)→区位条件、耕作便利度等修正→定级单元因素分值→划分级别
因素法:遴选影响因素→定级单元因素分值→划分级别
样地法:(标准样地←→比照样地)→定级单元因素分值→划分级别
若定级前已分等,则采用修正法;若未分等,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素法或样地法。
确定定级因素体系及权重
定级因素:对农用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因素、区位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
确定定级因素的原则
主导因素原则
差异性原则
相对稳定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
:因素法
自然
因素
局部气候差异
温度、积温、降水量、蒸发量、酸雨、无霜期、灾害性气候等
地形地貌
地貌类型、地形部位、海拔高度、坡度、坡向、侵蚀程度等
土壤条件
土层厚度、障碍层深度、土壤质地、剖面构型、土壤pH值、土壤盐碱状况、土壤污染、土壤侵蚀、土体构型、土壤养分、砾石含量等
水资源状况
水源水质、地下水埋深、水源保证率
社会
经济
因素
基础设施条件
林网化程度、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田间道路、田间供电
耕作便利条件
耕作距离、耕作装备、田块大小、田块形状、田块平整度、田面高差等
土地利用状况
经营规模、利用集约度、经营效益、人均耕地、利用状况、利用方式
区位
因素
区位条件
中心城市影响度、农贸市场影响度
交通条件
道路通达度、对外交通便利度
农用地定级备选因素(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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