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2007-08-03 11:08:38 作者: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178 文字大小:【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风险监管与预警、本息回收、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所有的表内、表外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客户部门职责
(一)建立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台账(附件1),维护信贷管理系统,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组织、指导、督促贷后管理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按权限反馈和处置;
(三)按时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四)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和信贷资产风险初分工作。
第六条信贷管理部门职责
(一)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也可延伸到客户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三)定期对客户所属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客户部门发布;组织拟定和调整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四)对客户部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或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五)定期向分管主任、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辖内信贷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
(六)负责管理客户部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呆账核销等;
(七)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及认定工作;
(八)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七条个人贷款的贷后检查
(一)首次跟踪检查
。贷后管理人员应在贷款业务发生15天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以及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须将检查信息形成《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首次检查表》(附件2)。
(含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下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不进行首次跟踪检查。
(二)日常检查
。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监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按规定对担保物进行监管和复测保证人信用等级;收集借款人信息,包括个人收入、健康、婚姻变化情况,个人资产、投资和负债情况,个人是否有违法行为等。须填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客户贷后检查表》(附件3)。
(1)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方式的,每半年检查一次。重点检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客户是否能正常还款;收集借款人信息,包括个人收入变化情况、个人投资和负债情况、个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家庭是否有较大变故等;按规定对担保物进行监管和复测保证人信用等级。须填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客户贷后检查表》。
(2)采取分期还款方式的,对能按期还款的客户,不进行专门的定期检查,以还款记录的监控来代替定期检查;对未能按期还款的客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按月分期还款的贷款逾期1期,或按季还款逾期30天(含)以内的,贷后管理人员应在贷款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向借款人催收,做好电话记录,并按规定通知担保人或保险人。
②按月分期还款的贷款逾期2期,或按季还款逾期31至60天(含)的,贷后管理人员要约见客户或上门催收,发送催收通知书,取得回执,同时督促客户落实还款计划。将检查信息形成《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客户贷后检查表》。
③按月分期还款的贷款逾期3期,或按季还款逾期60天以上的,贷后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填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客户贷后检查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全资产,避免损失扩大。
。贷后管理人员应每半年与村(或社)干部配合对辖区农户贷后情况进行逐户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农户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生产经营是否正常;家庭收支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检查情况以村(或社)为单位填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检查表》(附件4),同时更新农户经济档案。
第八条公司类客户的贷后检查
(一)首次跟踪检查。贷后管理人员应在每笔信贷业务发生15天内进行首次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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