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培训
质检机构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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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廉政规范 第1部分: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任务来源:
--省质监局2014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立项
--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南京公正商品检验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标准编写组共同起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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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廉政规范 第1部分: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目的和意义:
--制度制定、内部管理、道德修养、职业素质、检测水平等方面潜在的各类风险,减少或避免此类风险的冲击。
--业务接待、样品抽样、样品受理、检验过程、报告编制、收费等加以规范,加强防范,
--保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工作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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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廉政规范 第1部分: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编制依据:
GB/T 15481-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DB32/455-2010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检验行为规范(试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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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廉政规范 第1部分: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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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廉政规范 第1部分: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主要内容:
一、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基本要求
二、业务接待廉政行为规范;
三、样品抽样廉政行为规范;
四、样品管理理廉政行为规范;
五、检验过程廉政行为规范;
六、报告编制廉政行为规范;
七、收费廉政行为规范;
八、监督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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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一、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基本要求
1、检验机构应满足《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要求,
依法取得授权和资质认定,并在其范围和有效期内依法开展检验工作。
2、检验机构应遵循独立公正、科学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有措施确
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检验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制订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质量
保障体系及程序、廉政风险防控点确定、有关行风建设和行为规范方面
的制度、规定;应制订相应的培训、奖惩制度,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等,建立自律、自检和自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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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质检系统“十不准”:
一、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和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向工作对象和下属单位借用交通工具和贵重办公用品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通过工作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
四、不准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和向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程序,随意处罚、以收代罚和以罚代法,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六、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以及发生其它不文明执法的行为。
七、不准伪造篡改检验、检定、检测、检疫结果和违规使用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标识;
八、不准违规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九、不准事业单位、技术机构和社团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有偿咨询等活动,强迫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收取不正当费用;
十、不准系统内各单位和上下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互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借开会或办班之机发放礼品、组织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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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廉政规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六条禁令
一、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违者待岗1个月并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辞退。
二、严禁私自驾驶公车和酒后驾车。违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三、严禁行政执法人员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吃请、礼金(有价证券)等。违者待岗1个月并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严禁以审批、发证、检查等名义谋取私利。违者待岗1个月并予以纪律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数额较大、影响较坏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严禁在执法办案中擅自变更处罚决定和违规处理罚没物品。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六、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消费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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