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
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李卫光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省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主要内容
组织管理
基础措施
重点部门
重点环节
组织管理
健全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
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相关人员应经过上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组织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岗位培训并
经考核合格。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清洁消毒与灭菌、隔离、手卫生、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
措施、医源性感染监测、医源性感染暴发报告制度、一次
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医疗废物管理等。
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全体职员开展医院感
染管理知识培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学习、掌握与本
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
基础措施
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
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
识清楚,通风良好。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其
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
再清洁与消毒。清洁用具应分区使用,标志清楚,
定位放置。
基础措施
医疗器械、器具、物品消毒灭菌应达到如下要求:
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
品必须灭菌;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
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消毒。
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
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
具不得重复使用。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
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医
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基础措施
基层医疗机构设消毒供应室的应严格按照《医院
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规
定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清洗,并使用压
力蒸汽灭菌法灭菌。没有设置消毒供应室的基层
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经地级市以上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认定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对可重复使用的
医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
无菌物品、清洁物品、污染物品应分区放置。无
菌物品应保持包装完整,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日
期、失效日期,以及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
菌器编号、灭菌批次号等标识,按灭菌日期顺序
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并保持存放柜清洁干燥。
基础措施
从无菌容器中取用无菌物品时应使用无菌持物钳(镊)。
从无菌容器(包装)中取出的无菌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
放入无菌容器(包装)内,应重新灭菌处理后方可使用。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由医疗机构统一采购,购入时
索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并进行质量验收,建立出入库登记账册。用前应检查小包
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进口产品应有相应的
中文标识等,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不得使用。
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
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使用后的一次
性使用医疗用品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基础措施
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和正确率,特别是在诊
断、治疗、护理等操作前后严格实施手卫生。
医护人员诊疗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诊疗工作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按照标准
预防的原则做好防护工作。
基础措施
使用后的锐器应立即弃置于符合规定的利器盒内。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落
实防止锐器伤的各项措施。
医务人员应参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
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发生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或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应于12小时内向所
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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