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垃圾清运劳务合同
甲方: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江路57号
电话: 0851-3915126
传真: 0851-3915126
乙方: **
地址: 北京市**2号
电话: *********863
身份证号: ***111***0**0612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城市花园垃圾清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清运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清运*****小区(共100万平方米)所有的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并按政府相关要求妥善清运、处理垃圾。
二、合同期限
壹年,从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其能力所及范围内尽可能为乙方从事本合同约定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每月为乙方开具证明,以便乙方到税务局开具发票。
3、甲方对乙方工作有监督权、建议权和处罚权,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
4、甲方将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堆放到指定垃圾池。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每天对垃圾池内及偶尔产生死角堆放的地方进行清运工作,确保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垃圾不堆积。
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其履行合同约定的监督、指导,并依甲方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
3、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与甲方无关,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4、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劳资等由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备案,与甲方无关,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不能与业主产生纠纷,如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造成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
7、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每天进行清运工作,保证垃圾不堆积、不残留。如果因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根据投诉情况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将视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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