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子公司,但不包括临时工、返聘员工和兼职人员等人员调动。
调动类别
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跨公司人员调动,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等转入新公司。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虑平级调岗。有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提出调动的,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协调,取得被调动人、调出与调入部门管理人的同意,填制《工作调动审批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实施。
(2)员工自己提出调动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报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工作调动审批表》,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实施。
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被借调人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社保也由原单位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任命与晋升:余总直接任命的内部人员调岗或公司会议中形成的员工晋升的会议决议,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下发红头文件进行任命,任命人须按照调动程序进行,但不用填写《工作调动审批表》。
员工调动工作原则
因工作需要,集团所属各部门、公司可申请在集团内部调配人员。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办理。
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人事行政部审核后,由公司领导批准,再由各公司人事部门办理。
人员调入单位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只有在岗位空缺时才可按规定办理员工调动审批手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必需先申报人员编制,经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批准后,所需人员方可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调动人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办理完调离原工作岗位手续后,方可到调入方公司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
未经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发函明确调动的,或调动双方自行私下调动的,一律视为无效调动,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调动程序详细步骤:
属跨公司间、集团职能部门间调动的,调入、调出方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报集团领导批准后负责办理;各公司内部调动的,由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负责办理;
调入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附表1)及其他相关材料,经本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送调出单位人事部门;
调出公司人事部门收到《员工调动审批表》后2天内报本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批;
集团人力行政部收到《员工调动审批表》后3天内审核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发《调动通知函》(附表2)通知调出、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由调出公司5天内按《调动手续办理表(1)、(2)》(附表3、4)上的内容,办理员工调出的相关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办公用品归还、结清借款、应扣款、报账单据等),并将调动人员行政、工资、社会保险关系,以及个人档案和劳动合同等,转调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调入公司5天内按《调动手续办理表(2)》(附表4)上的内容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原则上,人员的调动手续在15天内完成;
调动人按《员工调动审批表》要求的时间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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