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黑心老板不给工钱法盲少年行凶入狱
王某出生在东北一个偏远的小山村, 2岁时,母亲因病离他而去,年幼的王某一直与父亲相依为命。由于家境贫寒,王某小学三年级时就辍学在家,帮助父亲料理农活。然而,只靠地里那点微薄的收成,远远改善不了家徒四壁的光景。
随着时光的流逝,王某渐渐长大了。王某思忖着,别人能出去打工挣钱,我为什么不可以?我也要帮父亲撑起这个家。那一年3月,16岁的王某来到某市一家铁件厂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他只能干一些粗活,但他从不偷懒耍滑,老板分配的活,他都尽最大努力去干。他想,只要自己听老板的话,老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总会得到一份收入。
但每到月底,铁件厂的老板都会找出各种借口推脱搪塞,不发给王某工资,这种情况持续了半年之久。在此期间,王某不但不能给家里的老父亲汇去一分钱,反而不得不从老乡那里借钱维持生活。
王某也清楚,老板并不是没有钱,他几次看到老板一掷千金,还背着自己的老婆偷偷把女人带到工厂的办公室鬼混。现实生活使王某无计可施,老板拖欠工资的不良用心,终于激怒了王某“你不给我工钱,我也不让你好好活。”他决定报复老板。
同年8月,王某设计了一个计划。他知道老板每个周末都要在厂里的办公室睡觉,而且只要是没有女人在,他晚上睡觉是从来不锁门的。一个周日凌晨一点,王某悄悄推开老板办公室的门,乘老板熟睡之机,将电闸开关上的一根电线缠绕在老板的胳膊上,当他回头准备合上电源开关时,慌乱中碰倒了一根铁棍。老板惊醒后,立刻叫来人将王某扭送到派出所。
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直到这时,他才觉得自己缺了一样东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点评:
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武器和手段。缺了哪一点,国家都不会稳固。法律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武器;道德是教化和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武器。本案中,老板恶意克扣工钱首先是违法行为,对待违法行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令人遗憾的是,王某不懂法,更不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稀里糊涂地犯了罪,进了监狱还不知道为什么。这是王某的悲哀,也是不懂法的悲哀。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法制程度越来越高,不论你将来从事什么职业,你的生活、工作处处都离不开法。这时,如果你是一个不知法、不守法的人,你将在法治社会中寸步难行。
案例2 为筹吧资去打劫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案例4
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
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案例5 一个14岁少年的噩梦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乡同窗。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云桥镇人)与刘小乐(男,1989年7月生,上云桥镇人)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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