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游泳须知
为了加强游泳场馆的管理,游泳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进入本馆的游泳人员必须出示本人在本馆办理或认可的有效证件,不得转让,购票入场。如遇到馆内有活动需出示活动准许的工作证、学员证等相关证件。
游泳时必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馆内的设施及器械。
在本馆游泳时必须戴泳帽,须穿深色不透明或醒目的游泳衣、裤、赤脚入池。
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入馆,更衣后请锁好自己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在游泳的同时须看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物品均可免费寄存。
游泳池内严禁追逐打闹,严禁不文明,不健康的言论和举止。禁止跳水、潜水、坐压泳道线,做抛球或抛物等游戏。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根据各泳道的提示选择游泳区域。
严禁在馆内随地吐痰、吸烟、嚼食口香糖,并不得携带饮料及食物进入。严禁在游泳池内洗澡,洗涤衣物,便溺。
未成年人(,14岁以下)须由成年人陪伴方可进入泳池游泳并在活动中对其监护好。老年人游泳须量力而行。
严禁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肝炎和各种传染疾病(如皮癣、脚癣、重症沙眼、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及酗酒者进入本馆游泳。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本馆。
为维护大众安全,本池禁止使用者携带衣物、球类、水上玩具及其它非经核准
物品入池。
进入游泳馆请注意防滑,眼镜等易碎物请妥善保管以防打碎伤人。
凡在本馆游泳人员必须以安全第一,严禁一切危险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自己或他人伤害事故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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