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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泌阳,农民加油站被推向倒闭边缘.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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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泌阳,农民加油站被推向倒闭边缘-法律
河南泌阳,农民加油站被推向倒闭边缘
本刊记者/郑荣昌
建设和谐农村,是全面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
近年来,某些地区,由于城乡差距拉大,农民增收困难。人们不得不承受孩子上学、住房、大病医疗三件大事带来的经济压力,并因此滋生种种社会问题。
曾代理过佘祥林案的著名律师张成茂的一位当事人的遭遇,就是这样一个生动的注脚。
打了四场官司的小案子
丁文庆是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羊册镇羊南村村民,有一儿一女,家境不是太好。
2008年,丁文庆以12万元的价格受让(购买)了羊册镇羊东村三组村民李恒超一块靠近马路的宅基地,建起具有居住和经营合一功能的小型加油站。此后,丁家的家境稍稍好转。这块受让的宅基地曾经过村民小组同意,建设加油站的报批手续也一应齐全,守法经营的丁文庆夫妇太平无事地经营了6年加油站。
2014年3月,羊东村三组村民黄国珍突然征集其他村民(简称原告)签名,向泌阳县人民法院起诉了丁文庆。
该份起诉书称,在加油站北侧有一条约5米宽、通往羊东村三组的道路——上冯路(隶属该村组),丁文庆在路下埋了油罐,在路边建了围墙。2013年,丁文庆在扩建加油站时,其罩棚顶部向上冯路伸出约2米的距离,造成该路不能通行、用电不便,并对村民生活的安全构成威胁,请求法院判决丁文庆“拆除我组道路上的所有建筑物和地下埋的油罐”。
法院受理案件后,查看双方证据,并到现场考察后认定,油罐埋藏地及其保护墙距离上冯路尚有约3米远,连同罩棚伸出2米的部分均未影响人车通行;电线杆距离加油站约5米,也不影响用电;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加油站验收并发放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会对村民安全构成威胁。2014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不服,以相同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9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还需查清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加油站是否突破“四至”(四邻)范围等为由,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15年6月,泌阳县人民法院重审后认为,涉案宅基地转让虽然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却是买卖(转让和受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履行多年;加油站不存在起诉书中所说的危害和危险。因而,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将起诉驳回。
重审判决书还提到:双方均未提供转让该宅基地的书面合同,但双方都承认宅基地的面积是宽4丈()、长12丈()。
丁文庆表示,由于曾经签订的书面合同已遗失,加上时间久远,对于该涉案宅基地是否为宽4丈、长12丈,他已经无法确认。但在初审中,他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由村委会和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各一份:前者证明该涉案宅基地的“四至”为:北至上冯路,西至驻南路(公路),东至菜园,南至黄付亭;后者不仅证明加油站未超出宅基地范围,而且证明加油站符合乡镇规划。
原告不服重审判决,再次上诉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改变了起诉理由,即淡化加油站北边的油罐埋设、罩棚顶部伸出问题,突出了加油站是否超过宅基地使用范围、是否侵占羊东村三组土地的问题。
2015年9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丁文庆埋设的油罐和搭建的罩棚超出了原告主张的宅基地范围,侵害了羊东村三组的土地所有权,并认定原审法院以《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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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yixingma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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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