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治理网络谣言
2013-06-03 第02版:当代世界
作者:王彬彬来源:学习时报字数:3200
人们在感受网络的魔力、享受网络的便利的同时,也时常遭遇网络谣言的侵扰甚至伤害。尤其是围绕特殊人群、利益分配等热点议题发生的恶意谣言、政治谣言,成为传播、宣泄社会非理性情绪的重要载体。作为互联网的发源地和普及率最高的国家,美国同样也深受网络谣言侵扰之苦。1996年,美国出台了《电信法》,明确将互联网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构建起以“法制保障、政府管理、行业把关、媒体自律和公民教育”为一体的网络谣言多元治理机制。
第一,以法制建设为后盾,体现依法惩处的严肃性。自1991年处理首例网络谣言侵权案以来,美国已制定《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 130余部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加以规制。在州一级,纽约、马里兰、德克萨斯、威斯康星等45个州也立法对网络传播予以规制。如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的《2000年法案》规定,任何人运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蓄意和恶意的骚扰,致使其情感严重紧张的行为,应定为刑事骚扰犯罪,可判处最高两年半刑期或不超过1000美元罚款,或两罚并用。近年来,美国司法部门对网上造谣的惩处有加重趋势:2006年,美国一女子因在网上被他人散布谣言污蔑,起诉对方诽谤罪,获赔1130万美元;2010年,马里兰州一名少女因被他人在“脸谱”上造谣性侮辱而自杀,肇事者被判处缓刑或社区劳动。在美国,即便是匿名造谣、传谣,法庭都可根据受害者的诉讼,要求网站提供被告的通讯记录;一旦裁决核实,法庭将发出禁令要求被告和网站撤销谣言,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的网络谣言,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调查局等部门的网络监管机构都可依法调查。
第二,注重源头治理的时效性。美国法学家丹尼尔?索洛夫(DanielSolove)在著作《未来的声誉:关于互联网上的流言、谣言和隐私》中指出,政府对网络的监管,应在捍卫言论自由和保障个人隐私权的“两难境地”中找到平衡,实现“增强网络内容发布个体的责任感、阻止谣言在网络空间肆意传播”的目标。因此,美国政府在捍卫公民新闻传播自由的框架内,依法行使对网络谣言的治理职能。奥巴马上台后,成立了“白宫网络安全办公室”和“全国通信与网络安全控制联合协调中心”,从国家层面维护网络安全,为应对网络谣言在内的威胁提供保障。联邦政府多个部门通过设立社交网络监控中心等措施,对网络论坛、博客、留言板等进行常规监控。为增强网络谣言治理的时效性、最大限度降低网络谣言危害,美国政府注重在事前下功夫,把网络谣言消灭在萌芽状态。如美国国会通过的《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授权总统可宣布“信息空间紧急状态”,由政府部分接管或禁止对特定网站的访问,对那些威胁公共安全的网络谣言依法治理。2011年7月,名为“福克斯政治新闻”的微博账号发布了“奥巴马遇刺身亡”的谣言,仅两个小时后,美国特勤局就清理了消息源,夺回了被黑客入侵的“阵地”。同时,美国重视运用技术支持网络谣言治理。2011年7月,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项目局启动“战略通信中的社交媒体”研究计划,通过开发创新性技术手段,对社交媒体中出现的谣言等恶意信息进行监测。
第三,以行业把关为辅助,发挥专业力量的示范性。美国社会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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