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案例
一、吉林亚泰的公司背景
二、配股情况
三、税后利润分配政策
四、近3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六、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顺序的特点
七、吉林亚泰股利分配政策的特点
八、吉林亚泰采用的股利分配政策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
一、吉林亚泰的公司背景
吉林亚泰前身为辽源市茶叶经销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辽源市二轻局劳动服务公司。1986年12月,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将原企业改制为辽源市茶叶经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86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1993年2月,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了将公司更名为吉林亚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1993年4月,公司吸收合并了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进行了规范登记,并正式更名为吉林亚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更名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吉林亚泰的公司背景
1993年4月,吉林亚泰吸收合并了长春龙达建筑实业公司,增扩3509万元国家股份,,每股1元,。其中,国家股3770万股,%;,%。。
二、配股情况
配股年度
每10股配股
配股价(元)
公告日期
股权登记日
公告类型
2002
2003-06-07
2003年6月16日
实施方案
2000
2000-08-01
2000年8月15日
实施方案
1998
1998-08-11
1998年8月25日
实施方案
1996
1996-12-30
1997年1月14日
实施方案
三、税后利润分配政策
吉林亚泰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10%;(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吉林亚泰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吉林亚泰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份的派发事项。吉林亚泰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四、近3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2001年5月22日,公司实施了经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0年末总股本475106267股为基数,(含税),。
2002年4月30日,公司实施了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1年末总股本475106267股为基数,(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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