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洛发改收费〔2008〕32号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结果的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939号)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在全市认真开展了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调查清理工作,现将现行政策规定和废止、取消、降低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及清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统一部署,市价格、财政部门精心组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历年来的涉农价费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整理出了现行涉农价格、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规定,废止、取消和降低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澄清了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底册。一是现行涉农价格和服务收费,包括农村用水价格、用电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收费、电信收费、医疗服务价格、交通运价、营运驾驶员培训收费、驾驶员培训收费、机动车检验收费、邮政部门收费、司法公证收费;二是现行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教育部门、计划生育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农业、畜牧部门、建设部门、国土部门、交通部门、工商部门、农机部门、税务部门、法院系统等;三是现行价格及收费项目,涉及商品和服务价格11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64项 132 个标准;取消、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涉及取消54个部门(系统)的403个项目,停止征收49项,降低标准410项,取消证照审验24种,延长有效期限证照31种(详见附表)。
二、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省、市公布清理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继续深入清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农价格和收费,使广大农民对各种惠农政策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保留和取消、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整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涉农价费执收单位建立公示制度,在收费现场公示涉农价格、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适时公布支农惠农政策,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结合开展
“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强化价费动态管理,健全配套监管措施,为促进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在这次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中,偃师、孟津、伊川、瀍河等县区行动迅速,深入农户,认真调研,及时上报了涉农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对做好全市的清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安排好清理整顿的抽查工作,重点开展对农民反映强烈和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执收单位的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清理整顿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搞好总结工作,结合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进一步研究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意见,与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一并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附件:1、现行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及依据
2、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目录
附件一
现行涉农价格和服务收费目录
收费项目
现行标准
审批机关及
执行文件
备注
一、用水价格
豫发改价管〔2008〕837号
1、农业深井及高扬程排灌用水
1千伏及以下
1-10千伏
2、贫困县农业排灌用水
1千伏及以下
1-10千伏
二、用电价格
豫发改价管〔2008〕837号
1、居民用电
1千伏及以下
2、非居民照明用电
1千伏以下
3、一般工商业用电
1-10千伏
4、一般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5、农业生产用电
1千伏及以下
三、民政殡葬
洛价费(2003)72号(县殡仪馆)
1、大吊唁厅(不小于150平方米)
200元/场
2、一般吊唁厅
150元/场
3、接待室
50元/场
4、租用花圈
2元/个
5、租用盆花
1元/
6、租放哀乐
1元/场
7、整容、理发、穿衣
15元/项次
8、骨灰寄存甲等位置
30元/年
9、骨灰寄存乙等位置
20元/年
10、瞻仰遗体
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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